宜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77-3)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2-14 17:39来源:污染防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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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第77-3项)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恢复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消除重点流域劣Ⅴ类水体,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并不断改善,全市纳入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9%。

  三、整改措施

  2017年12月底前,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工作,对各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四、整改完成情况

  1. 宜昌市9月迎接了环保部关于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专项督导,并组织召开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反馈意见落实推进会,对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进度滞后的地方进行督办。

  2. 11月底,根据市政府安排,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联合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向市政府报告了督查情况,以环保委办公室名义下发了督查通报。

  3. 通过专项督查,大大推动了“水十条”各项任务落实,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2017年1-11月,纳入国家和省“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100%,高于目标值(88.9%);纳入湖北省跨界断面考核的7个断面全部达到优秀等次,两河口(草埠湖水厂)断面达标率91%,其余6个断面达标率均达100%(达标率以上70%为合格,90%以上为优秀);全市1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1.强化调度督办,及时掌握各地重点任务整改工作进展,根据调度工作情况,每周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督办检查,对进度明显滞后的地方,实行工作约谈.

  2.加强过程管理,加强重点工作过程管理、痕迹管理和精细化管理,重点工作按要求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更新,按年度进行汇总.

  3.严格考核问责,根据《宜昌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评估考核。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0日,共7天)向市环保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卢彩容 电话:0717-6466056

  承 办 人:胡文渊 电话:0717-6458187

  局 整 改 办:刘文勇 电话:0717-6786369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