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36-4-2)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36-4-2)
湖北省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从2013年的77.4%下降到2015年的71.0%,2016年继续下降到61.3%。
二、整改目标
加强湖库保护管理,确保主要湖库水质优于Ⅲ类比例逐年上升。
三、整改措施
持续推进“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强化固定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2017年以来,印发了《宜昌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等文件,明确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要求,同时研究制定了《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试行)》,对2016至2020年各地“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自我市2016年实施“水十条”以来,建立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调度和台账管理机制,要求各地按要求报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多次对全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等重点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进行现场督办。
3.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要全面整治化工企业“高消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水平、低质效”问题。
4.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市3个重点项目纳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湖北金民科技完成了脱墨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5.持续推进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7年以来,市环保局对华新水泥(秭归)、秭归吉盛织染、宜昌金信化工、湖北城东再生资源、太平溪污水处理厂、华新水泥(宜昌)等9家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进行了验收,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的。
6. 印发《宜昌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并同步成立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推进我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相关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1.根据《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做好2017年度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考核工作。
2.推进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全面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3.围绕《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持续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程序,从源头和过程遏制重点行业企业污染。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0日,共7天)向市环保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卢彩容 电话:0717-6466056
承 办 人:胡文渊 电话:0717-6458187
局整改办:刘文勇 电话:0717-6786369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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