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18-3号)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上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台账等档案资料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要求,现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18-3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8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18项问题: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二、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国家大气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调产、减煤、治源、控车、抑尘、禁烧”治污措施,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整改结果(详见佐证材料)
2017年,宜昌市先后制定了施工扬尘、煤炭削减、锅炉整治、码头整治、秸秆禁烧、油烟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工作方案,市大气办通过会议部署、每月通报、现场督办、第三方巡查、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截止11月底,宜昌市PM10、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83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和76.3%,均已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PM10为92微克/立方米、PM2.5为6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70.1%)进度要求,预计可以完成年度目标。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依据《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行动计划》《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和三峡生态治理试验总体方案2017-2020年)》等纲领性文件分年度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继续围绕“调产、减煤、治源、控车、抑尘、禁烧”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17年12月 15日至12月21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田晓燕,0717-6466355
承办人:李无训,0717-646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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