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38-1)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2-14 14:20来源:污染防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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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38-1)

  与2013年相比,2015年长江湖北境内32条支流83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趋势。

  二、整改目标

  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确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现状水质优于Ⅲ类的水体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出台《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宜昌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规定,对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实施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每月向各地方政府通报水质情况。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截至目前,全市纳入国家及湖北省“水十条”地表水考核的9个断面年均水质优良比例(Ⅲ类及以上)为100%,较2016年提升22.2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体断面,高于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完成比例88.9%;纳入湖北省跨界考核的7个断面综合达标率为98.7%,较2016年同比提升8.4个百分点,高于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比例70%。沮漳河荆州河口、沮河铁路大桥(小桂林)两个断面均由2016年Ⅳ类提升至Ⅲ类。

  2.印发实施《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3.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宜昌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累计5次月度监测水质超标断面上游控制单元实行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限批(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直至断面水质稳定达标3个月后取消限批。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共13个河流断面先后被纳入限批范围。

  4.对全市19条河流共35个跨界断面进行月监测、月通报、年考核,将每月河流水质通报发送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各市级河长及河长制联系单位,并将每月主要河流水质情况通报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布。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根据《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试行)》,做好各年度、各项重点任务的考核工作;二是强化断面水质考核,根据《宜昌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实行限批、通报及约谈等制度;三是坚持断面水质监测,对纳入全市跨界断面考核的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实行按月监测,按年评估,及时对流域水质达标改善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全面推进我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改善。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0日,共7天)向市环保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卢彩容 电话:0717-6466056

  承 办 人:胡文渊 电话:0717-6458187

  局 整 改办:刘文勇 电话:0717-6786369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