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56-6)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1-23 11:33来源: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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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 56-6)

  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检查发现,宜昌中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地面渗漏严重,造成长江一级支流玛瑙河及其支流白河严重污染;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公司已停产超过半个月,但总排口还有渗水不断外排,排水氨氮、总磷浓度均严重超标;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磷石膏渣场渗滤液外排,严重污染附近地表水和地下水,其中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附近水塘总磷和氟化物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239.5倍和15.9倍。

  二、整改目标

  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改。磷石膏渣场无废水外排,减少渣场对周边环境尤其是水环境的影响。

  三、整改措施

  2017年10月底前,组织专班对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的磷石膏渣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渣场渗滤液收集完全,无外排。对渣场周边受其影响的堰塘、沟渠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专班对宜都市楚星化工、鄂中化工磷石膏渣场环境问题整改进行全面督查,并形成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宜都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整改成效明显。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宜昌市委、市政府对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各类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促进转型升级逐步落实到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共7天)向市环保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方建 电话:6441663

  责 任 人:吴辉庆 电话:6450702

  承 办 人:陈波平 

  市整改办:刘文勇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