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69-2)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69-2)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二、整改目标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修复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围绕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谋划实施一批生态修复项目。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编制完成了《湖北省宜昌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
2.完成了宜昌市《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2017年)申报;完成了宜昌市《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2018年)项目调整更新。
3.编制完成了《宜昌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8年)。
4.2017年我市积极争取了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067亿,并启动了16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秭归县、五峰县、长阳县等分别编制完成了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进一步完善宜昌市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及省专项资金,继续大力推进环境治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共7天)向市环保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卢彩容 电话:0717-6466056
承 办 人:胡文渊 电话:0717-6458187
局整改办:刘文勇 电话:0717-6786369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3日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