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67-2)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67-2)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整改目标
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
三、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红线管理要求,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编制了《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并由市人大审议通过实施。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确定资源开发红线,积极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制定了291个生态功能红线区清单、740个水环境质量红线区清单、186个大气红线质量红线区清单,并提出了各红线管控要求。
(二)严把准入关口,强化建设项目审批。严格环境准入,把空间管控和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按照《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级管理,严格实施生态功能红线管控,对位于生态功能红线内的新、扩建工业项目、露天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一律禁批。严格总量前置审批,对未获得主要污染物总量许可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贯彻《关于做好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和地方政府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已批复未开工及在建项目重新进行了环保论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停止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和重化工及造纸新建项目审批工作,对1公里内改扩建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或改进现有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和强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的,按程序批复;加快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高标准制定沿江化工园区环保入园标准,编制了《宜昌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环保准入方案》。
(四)强化规划引领,推进规划环评及工业园区环评工作。推进规划环评已实施5年以上的园区完成跟踪环评工作,已完成当阳、秭归、夷陵、长阳、远安、伍家、宜都等地工业园区跟踪评价和清单管理试点工作;完成工业、国土、旅游、住建、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三线一单”,严格落实《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红线管理要求,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共7天)向市环保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杨晓东 电话:0717-6468019
承 办 人:郑斌 电话:0717-6466351
局整改办:刘文勇 电话:0717-6786369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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