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52-7)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1-23 13:12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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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52-7)

  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督察时,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江,偷排废水氨氮浓度高达77.2毫升/升,超标6.7倍;该公司氨氮浓度高达2360毫克/升的造气废水还通过渗漏、泄漏等方式经沟渠排入长江。

  二、整改目标

  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整改措施

  加强对重点化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察,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宜都市环保局对楚星公司非法排污案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拆除非正常排放设施,并处罚款十万元,现该公司已整改完成,案件已经办结。

   2.通过该事件,我市环保系统举一反三,加大了《环保法》配套办法的应用,2017年截止到10月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0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9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8起。全市环保系统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实现了全覆盖。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强对重点化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察,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共7天)向市环保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方建 电话:0717-6441663

  承 办 人:罗立华 电话:0717-6468303

  局整改办:刘文勇 电话:0717-6786369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