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45)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第45项)
截至督察时,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220个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
二、整改目标
2017年9月底前清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
三、整改措施
1.2017年8月底前,沿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县级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针对排查结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2.2017年8月份开始,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督察,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责任追究等措施,强力推进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3.利用2-3年时间集中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依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施和项目。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按照要求,我市已发文对长江干流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并做好了登记备案工作,并根据排查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我市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进度,对各地饮用水源地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进行了通报;
3.目前已按程序对辖区内10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专业评估,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待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继续推进各项水源地问题整改进展,加大力度,加强督办,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源的监督和管理,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和演练,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公布水质状况。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共7天)向市环保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卢彩容 电话:0717-6466056
承 办 人:胡文渊 电话:0717-6458187
市整改办:刘文勇 电话:0717-6786369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3日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