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44)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1-23 13:05来源:污染防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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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44

  长江干流湖北境内共有88个饮用水水源地,其中23个乡镇水源地尚未划定保护区。

  二、 整改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8月底前完成上报工作。

  三、 整改措施

  全面清查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底前,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编制,8月底前上报省政府。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针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经核查23个未划定保护区的乡镇水源地没有宜昌市境内的。同时,按照整改要求,我市已发文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2017年我市已按照程序对辖区内10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估,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待省人民政府批复。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待省人民政府批复后,针对全市范围内10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我市将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源的监督和管理,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公布水质状况。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共7天)向市环保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卢彩容 电话:0717-6466056

  承 办 人:胡文渊 电话:0717-6458187

  局整改办:刘文勇 电话:0717-6786369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