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42-1-1)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42-1-1)
沮河宜昌段受磷化工企业排污等影响,总磷污染严重,其中铁路大桥(小桂林)断面2015年总磷浓度比2014年上升260%,水质由Ⅲ类恶化为劣Ⅴ类。
二、整改目标
严格控制沮河沿线磷化工企业总磷污染,实现2017年沮河铁路大桥(小桂林)断面、沮漳河两河口(草埠湖)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三、整改措施
持续推进磷化工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治理和清洁化生产。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 印发《宜昌市总磷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全市优化磷化工产业布局、调整磷化工产业结构、规范磷化工园区建设、严格规范磷矿开采管理、严格防范磷石膏环境污染、强化工业磷污染防治、从严控制城镇生活污水磷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磷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控制种植业面源磷污染等11项主要任务。
2.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双护双促”等工作,推进湖北中孚、西部化工、金信化工、宜化化工、楚磷化工、东圣磷复肥等一批重点涉磷企业生产废水治理及问题整改,确保企业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3.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市3个重点项目纳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湖北金民科技完成了脱墨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4.持续推进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7年以来,市环保局对秭归吉盛织染、宜昌金信化工、湖北城东再生资源、太平溪污水处理厂等7家废水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进行了验收,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的。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根据《宜昌市总磷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全面系统加强工业生产、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方面总磷污染控制,到2020年,区域固定污染源总磷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比2017年总体下降10%。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8.9% ,无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 类)的水体断面。二是推进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全面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三是围绕《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持续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程序,从源头和过程遏制重点行业企业污染。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共7天)向市环保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卢彩容 电话:0717-6466056
承 办 人:胡文渊 电话:0717-6458187
局 整 改办:刘文勇 电话:0717-6786369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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