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72-1)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 72-1)
狠抓沿江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环境风险管理。
二、整改目标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推动全面达标排放,及时预防和处置长江流域污染事件。全市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三、整改措施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重点整治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或园区一律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宜昌市环保局2017年4月印发《宜昌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并同步成立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推进我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相关工作。2017年10月,宜昌市环保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完成《2017年宜昌市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报告》,涉及全市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场等8个行业,摸清了基数,为后期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2017年宜昌市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对全市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场等8个行业持续开展达标排放行动,对存在环境违法的,依法严格处理到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共7天)向市环保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方建 电话:6441663
责 任 人:吴辉庆 电话:6450702
承 办 人:陈波平
市整改办:刘文勇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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