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55-4)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1-23 11:37来源: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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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 55-4)

  一些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偷排、超标排放,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洪、防渗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二、整改目标

  对磷化工企业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磷石膏渣场进行综合整治,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

  督促沿江涉磷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能力,落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渗、截洪和排洪措施。加强厂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沿江县市区分别开展涉磷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宜昌市安监局根据部门职责,对涉磷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宜昌市环保局开展磷石膏渣场排查整治,并建立台账。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活动,在前期问题整改的基础上,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治理,并加强磷石膏渣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共7天)向市环保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方建 电话:6441663

  责 任 人:吴辉庆 电话:6450702

  承 办 人:陈波平 

  市整改办:刘文勇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