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55-2)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1-23 11:35来源:市环境监察支队
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 55-2)
一些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偷排、超标排放,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洪、防渗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二、整改目标
对磷化工企业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磷石膏渣场进行综合整治,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
规范企业废水排口,对厂区外围进行地毯式检查,取缔一切未经批准设立的排口,按排口建设规范设立和建设合法生产废水排污口。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及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分别开展企业及沿江排污口清查整治,规范企业废水排放。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分别针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相关清查整治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持续加强对全市各类重点企业生产废水排放日常环境监管,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共7天)向市环保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方建 电话:6441663
责 任 人:吴辉庆 电话:6450702
承 办 人:陈波平
市整改办:刘文勇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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