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十七)

日期:2016-12-30 17:53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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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D1223P017 秭归县郭家坝镇桐树湾村华新水泥厂生产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 秭归县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生产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的问题,12月26日,秭归县环境监察大队、郭家坝镇政府到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该厂东、南、北部地区都属郭家坝村,西临长江一级支流童庄河,正对岸为桐树湾村三组,相隔童庄河距离600米左右。2016年10月27日,秭归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开展了无组织排放粉尘及噪声监督性监测,据检测报告(2016)秭环监字第(99)号显示,沿童庄河一侧2号测点号噪声昼夜间分贝值分别为61.2、54.7db(A);3号测点昼夜间分别为64.3、55.0db(A)。结果均达到噪声排放标准。磨机一楼通道口位置与桐树湾村正对,使用铁门控制,关闭不到位时噪声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秭归县环境监察人员现场下达了《污染源监察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生产设施、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磨机铁门关开频次,生产时不得随意打开铁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对磨机采取降噪措施,降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现场还检查了该公司水泥生产线、水泥磨、装卸码头、烟气脱硝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查阅了证照、环保审批手续、监测报告及档案资料,同时对公司周围及桐树湾村公路沿线进行了实地查看。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漂浮物处置生产线、除尘脱硝等环保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均运行正常,在线监控历史及实时数据达标,国控监督性每季度监测报告均达标。
基本属实 1、秭归县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巡查及监测,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确保生产设施、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郭家坝镇党委、政府加大《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对居民反映的问题,积极调查核实,督促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做好噪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
 
2 D1223P065 信访人对D1204P054号调查回复不满意。针对报告中第二条“双方同意依法实施搬迁,信访人同意按照宜政发[2010]5号文件及[2014]9号文件标准进行搬迁补偿”有异议,信访人要求企业请房屋评价机构按照正常程序评估,进行搬迁。 夷陵区 2016年5月开始樟村坪镇政府多次组织当事双方协调搬迁事宜,2016年5月至12月樟村坪镇政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搬迁事宜,12月6日已达成部分共识:中孚公司对信访人实施房屋搬迁,信访人同意将新建房屋宅基地址选定为中孚公司物质仓库处,并承诺如该地址仍存在噪音污染问题,自愿承担相关后果,与中孚公司无关;双方同意依法实施搬迁,信访人同意按照夷政发〔2010〕5号文件及〔2014〕9号文件标准进行搬迁补偿;双方同意12月12日由樟村坪国土资源所、樟村坪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所、砦沟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对房屋进行丈量,并在按标准核算后,双方对搬迁细节进行协商,签定最终的搬迁补偿协议。12月19日樟村坪镇砦沟村村委会治保主任组织双方就搬迁协议进行协商,中孚公司在按照相关文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村内搬迁实际情况,对部分补偿标准上作出了让步。之后,信访人家庭进一步要求装修补偿标准提高到600元/平方米,超过夷陵区相关文件标准300元/平方米。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信访人要求企业请评估机构评估搬迁。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1、樟村坪镇政府组织当事双方按照“以文件规定标准为基础,兼顾搬迁补偿惯例,合理考虑实际情况”的原则组织双方协商。
2、关于信访人反映要求企业请评估机构评估搬迁问题,应由双方共同邀请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司法程序依法维护各自正当的权益。
 
 
3 D1224A007 1、伍家岗区王家河夷陵大道388号居民楼底层大工彩印厂,排放有油印和胶水有异味。2、大工彩印旁军波汽修在马路上露天喷漆,异味扰民,信访人曾向宜昌市环保局、工商局反映,但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伍家岗区 1、宜昌大公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在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等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环保设施,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
2、宜昌市伍家岗区晨升汽车维修部经营过程中在门店前有少量补漆喷漆作业,喷漆作业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属实 1、针对宜昌大公彩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味扰民问题,伍家岗区环保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对其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区环保部门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宜伍环法〔2016〕62号),对其罚款9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社会责任。
2、针对宜昌市伍家岗区晨升汽车维修部在经营过程中异味扰民问题,伍家岗区环保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相关油漆作业,确保不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针对该单位当前无证经营行为移交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目前工商部门正在依法依规对其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 D1224A008 远安县嫘祖镇九女村宜化集团矿业公司苏家坡矿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直排九里河,露天堆场在督察组现场检查时才用塑料纸覆盖,督察组离开后,企业又恢复原状。 远安县 12月25日,远安县环保部门联合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到远安县燎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家坡磷矿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该企业466井口、420井口、露天堆场进行了检查,情况如下:
1、466井口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该企业466井口从2016年6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井下建有1个容积约为3000m3的水仓,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水泵抽至地面排放口排放。因从今年6月份起一直未生产,目前仅有少量清水自流进入九女河。现场办案人员在排口处对466井口的生产废水进行了采样。466井口的工作人员住在井口下面的宿舍,配套建设有日处理能力4吨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2、420井口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该企业420井口生产正常,井下建有4个容积约为3000 m3的水仓,生产废水经4级沉淀后用水泵抽至地面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通过自动装置投加絮凝剂处理后进入3000m3的沉淀池沉淀,然后通过在线监测排口进入天福庙水库库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办案人员在废水总排口处对生产废水进行了采样。420井口的工作人员住在苏家破磷矿家属区,配套建设有日处理能力4吨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3、矿区露天堆场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466和420井口磷矿石堆场四周均建设有截洪沟、挡渣墙,对磷矿石堆场中堆存的磷矿石采取了油布覆盖措施,目前仍覆盖完好。420井口建设有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一并处理达标后通过在线监测总排口排放。该企业目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渣用于井下充填。
4、生产废水监测分析结果。根据远安县环境监测站2016年12月26日出具的《远安县燎原矿业有限公司苏家坡磷矿水质监测报告》,该企业2016年12月25日废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悬浮物、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7.41、18 mg/L、0.086 mg/L、0.083 mg/L、7 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对应的一级标准;466井口排放的废水中pH、悬浮物、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8.05、16 mg/L、0.197 mg/L、0.052 mg/L、10 mg/L,也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对应的一级标准。该企业12月25日废水总排口和466井口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有关国家标准。
综上,经现场核查,该磷矿企业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磷矿堆场覆盖油布是防治扬尘污染所开展的环保措施,且在检查时覆盖完好。信访人反映的该企业“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直排九里河,露天堆场在督察组现场检查时才用塑料纸覆盖,督察组离开后,企业又恢复原状”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远安县环保局对远安县燎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家坡磷矿矿长进行了现场约谈,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尽快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5 D1224A011 鸦鹊岭镇鸦来路和汉宜公路交叉路口有一家红土砖厂,生产时排放烟尘污染环境。 夷陵区 现场调查核实时,鸦鹊岭镇鸦白页岩砖厂未生产,场内无燃煤堆放,无工人作业,隧道窑内无待烧砖、无近期生产痕迹,烟囱无废气排放,场内堆放有部分实心砖,免烧砖生产线已停用,周边农作物上有轻微灰尘。经走访调查,该厂在制胚和烧砖的过程中有部分扬尘和烟尘排放。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1、夷陵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厂停止生产,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夷陵区环保局致函鸦鹊岭镇政府,督促其对辖区所有实心粘土砖厂按期关停取缔。
 
6 D1224A017 枝江市董市镇中小企业创业园的倩柔洗涤厂,主要为酒店洗被单,晚上经常偷烧燃煤和柴火,产生的烟气扰民。 枝江市 12月25日,枝江市环保局组织专班到枝江市倩柔洗涤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锅炉正在使用,燃烧成型生物质燃料,废气环保治理设施水膜除尘处理设施、废水循环池运行正常。现场堆放有木材,未发现燃煤。据调查了解,锅炉燃烧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检查没有发现使用煤的现场,但存在使用木材点火和引火的情况。该企业提供的购买生物质燃料发票显示,截至目前总计购买24.4吨,锅炉房堆放生物质燃料6袋。该公司所在区域为枝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枝江市环境监测站对锅炉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二氧化硫124mg/m3 、氮氧化物804mg/m3、烟尘411mg/m3,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偷烧木材的问题基本属实,偷烧燃煤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枝江市倩柔洗涤有限责任公司夜晚在生物质锅炉中烧木材的情况,枝江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锅炉废气超标排放和在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分别立案处罚,目前正在按法定程序处理中。枝江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夜查、节假日巡查等非常规监察频次,确保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  
7 D1224A028 高新区白洋镇太保场集镇有一家洗煤厂,洗煤的黑色废水流入堰塘、农田,粉尘也很大。信访人希望取缔该厂。 宜昌高新区 经白洋镇园区办核实,投诉人所述高新区白洋镇太保场集镇洗煤厂为枝江市福宜煤业有限公司。
12月26日,宜昌高新区环保部门会同白洋园区办到枝江市福宜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调取枝江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枝江市福宜煤业有限公司用电清单,从2015年9月至今工业用电量为0,2015年9月至今停产情况属实。但在其厂区内发现有大约150吨的原煤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且未对原煤堆场产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影响。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下达了现场监察记录,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 根据12月26日现场调查结果,宜昌高新区环保部门对枝江市福宜煤业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12月27日宜昌市环保局向枝江市福宜煤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宜市环法〔2016〕G89),责令其立即将堆存的原煤妥善处置,且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宜昌高新区环保部门将加强对该公司改正情况的后督察,并加强巡查,确保其不擅自恢复生产。
 
8 D1225P006 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02号(中南路口往伍家岗方向直行80米的地方)发仁涂料商行以经营油漆涂料为主,在周边随意堆放涂料、腻子粉,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出行。 伍家岗区 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的事项部分属实。发仁涂料商行经营建材商品均摆放在店内货柜,可能造成粉尘污染的少量腻子粉储存店内小隔角,有20公斤每袋的腻子粉约50袋。门店外未发现有在周边随意堆放涂料、腻子粉,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出行的情况。 部分属实 伍家岗区环保部门责令该经营门店在经营过程中做好对有粉尘污染建材腻子粉的防护,防止粉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特别是在进出货上下车过程中,必须采取遮盖等措施。督促其做好店面门前三包相关工作,确保门店外无随意堆放货物情况发生。伍家岗区环保、城管部门加大对该门店的监管力度,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9 D1225P040 西陵区三峡大学附近的403厂点炉时产生的废气刺鼻,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7点期间生产时排放刺鼻废气,严重扰民。曾多次向环保部、省环保厅、宜昌市环保局反映问题,但是一直得不到解决。 西陵区 针对存在的铸钢车间废气异味问题,宜昌市西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宜昌船舶柴油机厂环境安全问题,多次进行现场办公,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废气扰民的方案。投资6000万元启动熔炼车间环境卫生防护距离50米范围内居民拆迁工程。目前,已签订搬迁合同49户(62套房)。待拆迁工作完成后,宜昌船舶柴油机厂将购买原居民用地,作为厂区绿化用地。 基本属实 1、宜昌船舶柴油机厂拟投资4670万元改造环保问题。项目涵盖铸钢车间外的公司围墙内侧隔音墙建设、铸铁车间浇筑异味处理、除尘设施技术改造等14个具体改造方案,预计2017年底完工。
2、西陵区将进一步加大对403厂环境安全的管理力度,确保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改造工作进度,推进防护距离内搬迁工程实施。
 
10 D1226P026 宜都市陆城街道尾笔村双赢新型材料砖厂产生的废气、灰尘污染环境,周边居民阳台、窗户全部都是灰尘;该厂燃烧燃煤时产生的废气刺鼻。 宜都市 12月27日下午,宜都市环保局带领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到双盈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查阅了相关资料,对双盈公司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粉尘、废气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该公司大门面临城区街道,其他三面均距离周边居民较近,长期以来只是昼间生产,中午和夜间不生产作业。近期因落实宜都市政府和环保等部门要求,进行了燃煤锅炉改造,暂时改用生物质燃料,该公司已与徐州东大锅炉有限公司签订了燃气锅炉购买合同,预计年后安装到位,使用天然气锅炉,彻底淘汰燃煤锅炉。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场内未及时清理地面积尘,公司部分原料堆场未覆盖,原料产品进出车辆易产生扬尘,场地雨水收集不完善。三台蒸压釜排气存在异味,原锅炉使用剩余燃煤未清除。
双盈公司在生产中存在粉尘管控不力等问题,该项目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双盈公司场内地面积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差,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未覆盖,蒸压釜排气存在气味,原锅炉使用剩余燃煤未清除等相关问题。宜都市环保局于12月28日对双盈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防尘、废气治理整改,清除厂内剩余燃煤。
2、宜都市环保局对双盈公司法人刘某某进行约谈,要求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立行立改,确保以粉尘为重点的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3、环保部门加强对双盈公司燃煤锅炉改造(改气)工程的监督,并安排环境监测站开展监督性监测,若发现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有超标排放现象,将予以严厉处罚。
4、宜都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同类制砖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噪声、粉尘污染管控,防止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污染影响。
 
11 D1226P048 夷陵区建材行业、加气砖行业在检查时利用环保材料,没有检查时均为锅炉生产,督察组来后停产,现在夜间偷着生产。信访人希望取缔锅炉,加大监管力度。 夷陵区 12月28日,夷陵区环保局对建材企业、加气砖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位于龙泉镇的夷陵区宜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宏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因属于禁燃区,区环保局已于12月初对其燃煤锅炉进行了查封,12月28日检查时封条完好、锅炉无使用痕迹。位于鸦鹊岭镇的宜昌益通鹏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禁燃区,但一直未生产,12月28日检查时锅炉无使用痕迹。位于黄花镇的宜昌星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禁燃区,因该公司建设项目未环保验收,根据环保部对违法建设项目在2016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的要求,该公司整改后于12月19日、22日聘请监测单位开展环保验收监测,按照监测要求白天开启生产线,夜晚未生产。夷陵区环保局12月27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夷陵区环保局将继续对宜昌市夷陵区宜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宏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实施查封。
2、夷陵区环保局责令宜昌益通鹏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迅速完成环保验收,未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2017年6月30日前淘汰燃煤锅炉。
3.、夷陵区环保局责令宜昌星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迅速完成环保验收,未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12 X1225P022 当阳市河溶镇民新村杨峰养猪场位于禁养区内,未批先建,获得国家财政项目补贴80万元,相关部门不坚持原则,胆大妄为,大肆索贿受贿,乱作为,为其补办手续,单设补贴项目,周边住户敢怒不敢言。 当阳市  1、关于国家财政项目补贴的调查情况。湖北当阳清平河黑猪养殖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申报“2014年生猪标准化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0万元,企业自筹20万元。项目申报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当阳市发改局和当阳市畜牧兽医局认真筛选和审核后,确定该养殖场为项目申报单位,并于2013年11月21日在当阳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和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内未收到举报和反对信件。公示时间结束后,当阳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当阳市发改局向省发改委、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将湖北当阳清平河黑猪养殖场有限公司纳入2014年生猪改扩建项目中央投资计划, 2014年9月9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放投资〔2014〕487号)同意湖北当阳清平河黑猪养殖有限公司实施生猪改扩建项目。项目批复后,市畜牧兽医局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建设。
2、关于养猪场是否位于禁养区的调查情况。根据当阳市政府下发的《当阳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当政办发〔2014〕55号)文件精神,该养殖场属限养区。2015年6月,当阳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三个工作专班对镇处上报的禁养区规模养殖场进行普查。2016年8月,由当阳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再次会同环保、各镇(办事处)等部门分成5个工作专班对全市所有养殖场进行全面检查,该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3、关于单设补贴项目的调查情况。近年来,当阳市在创建畜牧强市过程中,市政府为了鼓励发展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全市生猪企业实行“以奖代补”,不存在单设补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取村镇逐级申报审批制度。即先由养殖户向所在的镇(办事处)申请,各镇(办事处)向市畜牧兽医局申报备案,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地申报建设的畜禽养殖新模式必须是当年新建并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要求建设,再由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市财政局、各镇(办事处)组成验收专班逐场进行现场验收。根据验收汇总情况,报当阳市畜牧兽医局党组讨论,确定验收合格名单,凭业主身份证及银行卡等复印件,交由当阳市畜牧兽医局统一汇总上报,并向当阳市财政局申请拨款直达养殖户账号。
4、关于该项目未批先建的调查情况。2016年,当阳市环保部门开展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当阳市环委会下发了《当阳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顿方案》,当阳市环委会办公室下发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环境问题交办清单》,当阳市环保局根据《交办清单》下发了《督办通知》,对杨峰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环法改〔2016〕215号),该养殖场完成环保设施建设后,河溶镇规划住建环保所对养殖场报送的《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了备案(当河环备字〔2016〕4号)。
5、关于索贿受贿的调查情况。经调查,在该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一名工作人员存在索贿受贿问题。经调查,该养殖场位于限养区内,不属于禁养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了环评审批手续,依程序获得生猪标准化改扩建项目国家财政项目补贴80万元,不存在单设补贴项目情况,相关部门也不存在不坚持原则、胆大妄为、大肆索贿受贿、乱作为情况,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当阳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环境监管,规范养殖行为,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3 X1226A007 1、信访人承租西陵区红军路46号住宅,房屋外墙上被西陵区房管部门安装了烟囱,墙边堆放了大量瓦片,对信访人的居住环境造成影响。信访人要求西陵区房管部门拆除烟囱,搬走瓦片。证据:房屋周边环境照片4张。2、宜昌市环境污染照片25张(点军区袁裕校家庭博物馆的路边灯笼堆卫生死角照片2张;点军区五龙村三组联棚河河水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接汇入长江,水质呈黑色,一年中会出现多次河面漂浮白色泡沫的现状照片5张;点军区五龙村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乱扔的污染照片9张;宜昌市盲道被占用照片2张;宜昌市“湖堤街”路牌被喷涂,导致字迹不清的照片1张;宜昌市林荫道树木需修剪的照片2张;宜昌市菜场售卖青蛙的照片1张;宜昌市点军区三组废电器拆解企业将废旧电器随意堆放的照片2张)。 宜昌城区 1、西陵区城建大队云集中队工作人员于12月28日下午到红星路46号进行了现场调查。根据《宜昌市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饮食业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租赁方开办餐馆前为减少餐饮作业油烟对周边住户的影响,按相关要求建设两处烟囱,分设设在屋檐和屋顶。屋顶烟囱旁边摆放有挡水瓦,地面无杂乱瓦片堆放。目前,该餐馆因经营不善停业,烟囱闲置。
2、宜昌环境污染问题
(1)关于袁裕校家庭博物馆旁、五龙村生活垃圾的问题,经查,该区域有不明施工方丢弃的垃圾。
(2)关于五龙村建筑垃圾问题,经现场调查,2016年12月25日下午,宜昌碧桂园公司举行宜昌碧桂园三盘业主答谢宴及篝火晚会,宜昌艾肯策划公司为承办方,负责宴会垃圾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宜昌艾肯策划公司将部分红地毯等垃圾丢弃在楼盘附近的五联路。
(3)关于废旧电器随意堆放问题,地点位于点军区五龙村二组,具体情况为某外来人员从事废旧电器回收经营活动,经营场所为租用的房屋,部分回收的废旧电器堆放在房屋旁空地。
(4)联棚河的主要污染源是沿线生猪养殖粪便直排、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农家乐餐饮污水直排。其中以养殖污染直排为重点,主要集中在五龙社区原梅子溪一带。
3、其他问题
(1)关于“宜昌市盲道被占用”问题。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宜昌市盲道被占用情况确实存在,主要是流动摊贩占用盲道经营和机动车占用盲道停放问题。2016年以来,宜昌市城管部门,以主次干道、校园周边、市场周边、窗口地段、人流密集区域为重点,将占用盲道现象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共组织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东山大道BRT沿线市容环境整治、夜市专项整治、“两节”(旅游节和钢琴节)市容环境整治、市容环境百日整治等大型专项整治行动80余次,清理、规范占道出店经营行为12000多起。
(2)关于“宜昌市湖堤街路牌被喷涂,导致字迹不清” 问题。经现场查看,湖堤街立式路牌基本完好,但道路指示牌存在喷涂导致字迹不清现象。据了解,主要是小广告张贴到指示牌上后,街道卫生专干在清理时图简单用白色油漆覆盖所致。
(3)关于“宜昌市菜场售卖青蛙”问题。宜昌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各农贸市场开展了拉网式清查。截止12月29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检查农贸市场86个,目前暂未发现辖区农贸市场有青蛙售卖违法行为。
(4)关于“宜昌市林荫道树木需修剪”问题。经现场调查,截止2016年12月28日,宜昌市城区园林部门修剪43条道路23601株行道树,完成2016年计划修剪量的115%。但也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修剪工作不能做到全域覆盖。二是修剪效率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1、12月28日,宜昌市点军区街道办事处派出执法车3台、清运车辆3台、铲车1台,安排清理人员10名,清理10个垃圾点位。点军区已约谈宜昌碧桂园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人员管理,立即清理废弃垃圾并做好周边卫生管理,对方已派宜昌艾肯策划公司进行现场清理,12月28日完成清理。12月27日,点军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大队和点军街办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对废旧电器回收经营户进行教育,要求立即合理处置废旧电器。12月28日,该经营户正在对废旧电器外运出售,29日全部完成清理。
2、联棚河属于黑臭水体整治水体,已经纳入到宜昌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根据宜昌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要求,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宜昌市建投集团负责铺设污水收集干管,铺设范围为联棚河从翻坝高速至点军污水处理厂段,收集沿线生活污水。宜昌市建投集团安排于2017年1月完成管网建设规划,2017年年底完成管网建设。
3、针对城市盲道被占问题,宜昌市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依法清理和处罚占道经营摊点。在下一步工作中,协调督促各区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保障,齐抓共管,落实市容秩序监管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
4、针对湖堤街路牌被喷涂问题,宜昌市城管委安排路牌管养单位立即进行清理并整改到位,同时要求路牌管养单位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对城区路名牌的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及时清理,保障路名牌的干净整洁。
5、针对菜场卖青蛙的问题,宜昌市工商部门将明确专人对辖区各农贸市场青蛙销售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对水产区、活禽售卖区等容易出现青蛙售卖的经营场所实施重点检查,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倡导守法经营,使其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真正做到不出售、收购、加工野生动物,共建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6、针对林荫道树木修剪不及时的问题,宜昌市园林部门将制定2017年树木修剪工作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和树木修剪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影响交通标识牌、信号灯、路灯、供电等设施的行道树修剪清障工作。加强修剪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大对管养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骨干现场指导,确保修剪效果,提高修剪效率。同时加大对修剪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