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十五)
日期:2016-12-28 17:27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D1219P011 | 反映猇亭区高湖村五组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的废渣、废料垃圾厂离信访人住宅只有100米,在运输废渣过程中有撒落现象,道路二次扬尘对信访人的桔园和生活环境造成了污染。该公司的排污管道发生泄漏,对信访人的农田、果树造成了污染。 | 猇亭区 | 1、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具体问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信访人的居住场所,现场测量库尾距离该居民房屋垂直直线距离约250米。经调查,信访人反映近期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未拖运矿渣,未产生扬尘,并表示反映的是原来运输矿渣有洒落现象,通过整改现在该现象已经不存在。 2、针对该公司排污管道发生泄露对投诉人农田和果树造成污染问题,经现场询问得知,近期没有发生渣管泄露事件。2015年10月,该公司输渣管道穿孔导致渣浆外泄,渣浆流至投诉人柑桔园和油菜地中,给投诉人造成一定损失。渣浆外泄情况发生后,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立即进行了抢修,并对投诉人遭受的损失进行了赔偿。按照猇亭当地补偿规定补偿费用4000元左右,后考虑在柑桔园中不利于机械操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信访人自行清理,新洋丰公司增加清理费用,共计赔付8000元(柑桔园、油菜园损失和人工清理费用),签有协议书。2016年4月,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渣库泄槽提槽,在施工过程中对信访人油菜田造成部分损失,新洋丰公司目前已向投诉人赔付了500元左右的费用。 |
基本属实 | 1、猇亭区环保局已责成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落实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制定完善磷石膏渣库和运渣车辆管控方案,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运输防止遗撒,低速慢行通过上述土路,天气干燥时加大该路段洒水频次。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已制定印发《尾矿物料运输及道路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宜新洋发〔2016〕35号),进一步加强尾矿物料运输的管理工作。 2、猇亭区环保局责成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对输渣管道开展全面问题隐患排查,制定输渣管道维护整改方案,杜绝意外泄露事件再次发生。 3、猇亭区环保局责令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会同虎牙街办、信访当事人就其他未尽的赔偿诉求进一步达成协议。 4、猇亭区环保局将加大对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严肃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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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D1219P059 | 反映点军区谭家河码头每天晚上6点开始就有人装卸水泥,装卸过程中粉尘、噪声扰民。 | 点军区 | 经现场调查,2014年3月,湖北广利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租用该码头从事散装水泥装卸业务,购置有螺旋式运输机2台,其余设备均从乐星红旗电缆(湖北)有限公司(原湖北红旗电缆厂)租用。2016年12月19日,荆航16号货船停靠在该处,船上载有1000吨袋装水泥,至检查时未卸货。经询问趸船工作人员,近期未进行水泥装卸作业,并已从12月初停产至今。 | 部分属实 | 1、2016年11月25日,点军区环保局对湖北广利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恢复散装水泥装卸作业。并处罚款柒仟元,罚款已及时缴纳。 2、点军区环保局现场约谈湖北广利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开展散装水泥装卸设备除尘设施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2台螺旋式运输机除尘改造。同时,要求湖北广利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立即将货船驾离码头。12月22日,该货船已驾离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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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D1220A023 | 信访人反映宜都市姚家店乡油炸坪村二组丰远采石厂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噪声对信访人的正常生活有影响。 | 宜都市 | 根据宜都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姚家店镇成立了处理专班,由镇分管副书记会同环保工作人员赶赴枫远采石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2016年10月,宜都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枫远采石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50万吨/年开采项目未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即建成并投入生产,并存在场内扬尘污染严重的环境问题,宜都市环保局于12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采石场停止生产,完成环保部门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
属实 | 1.、2016年12月以来,姚家店镇政府已针对枫远采石场扬尘、噪音污染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多次现场督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改要求,并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露天采场、道路运输等防治措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2、枫远采石场积极开展了以下整改措施:采石场所有运输车辆都已按出厂标准对加装墙板进行了强制切割,采取了覆盖,严禁超载。枫远采石场投资12万元购买一辆洒水车,并且聘请专业保洁员两名,洒水车每天对途经道路至少洒水六次,洒水时间是5:00—21:00,降低扬尘污染。枫远采石场负责人积极协调周边农户,承诺加强道路洒水、清扫、整修,尽量减少对周边村民的影响,并写下了《保证书》。 3、宜都市姚家店镇政府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环保监管力度,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坚决杜绝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并督促企业按照国土、安监部门的要求,逐项整改到位,否则将予以关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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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D1220A024 | 信访人反映的是夷陵区雾渡河的挖沙行为导致河水变浑浊的问题。督察期间,所有挖沙工作全部停止了,近期,有部分人开始在晚上偷偷挖沙。 | 夷陵区 | 2016年12月8日,夷陵区环保局、雾渡河镇政府、雾渡河镇水利站相关人员到龚家河村三个砂场进行了检查。检查时,该村三个砂场在河道开采作业中,施工方法不科学,致使河水变浑浊,12月22日,夷陵区环保局、水利局、雾渡河镇政府对三家砂石厂现场核实时,三家砂石厂均未生产。经走访调查,近期河道晚上未发现有人盗采砂石料行为,仅有一户村民因砌私房,在河滩上捡了两车石头。 | 部分属实 | 1、夷陵区环保局责令三家砂石场立即制定整改措施,于2017年1月25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雾渡河镇政府下达了《停送工业用电通知》,对各砂场停止供电。 2、夷陵区水利局责令雾渡河水利站加强河道开采行为检查巡查,如有违法开采、盗采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夷陵区雾渡河镇水利站已对三家砂石厂下达《监督检查告知书》,责令砂场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自行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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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D1220P002 | 反映夷陵区虾子沟码头中转水泥站在装运干水泥时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 夷陵区 | 现场检查时,宜昌市夷陵区虾子沟装卸服务队正在卸载船上散装水泥,卸载时通过绞龙口吸附船上的散装水泥,再装入散装水泥罐车,虽然卸载时布袋除尘正常开启,但该设施位于卸载的中间部位,而其粉尘主要产生在卸载的入口处,即绞龙口吸附船上水泥时,容易造成无组织排放,现场未见其他降尘设施。 | 属实 | 1、夷陵区环保局于12月24日约谈了宜昌市夷陵区虾子沟装卸服务队法人代表,责令其加强对生产作业的环境管理,立即停止散装水泥的卸载业务。 2、夷陵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针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装卸散装水泥项目立即停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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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D1220P004 | 信访人反映:1、宜都市枝城镇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磷石矿渣场的粉尘污染了周边的蔬菜、茶叶及农田:2、该公司将废水通过暗管排入长江,暗管就在三青物流园货场下面:3、该公司烟囱排放氨气,气味刺鼻:4、当地监察人员到该厂取样时,该厂用自来水稀释了渣场的渗滤液:5、渗滤液污染了周边的鱼塘,水质呈绿色:6、监察组在宜昌期间,市里让企业全部停产。 | 宜都市 | 12月22日下午,根据宜都市政府安排,宜都市环保局到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重点突出地检查了该公司废水的收集回用、是否存在暗管偷排、烟气的排放和渣场污染等相关内容。 1、公司总排水沟建有两道水闸,平时甲阀门开启,所有产生水及初期雨水进入应急水池。大雨时,初期雨水收集半小时后,乙阀门打开,雨水流出,并且甲阀门低于乙阀门约30cm,即使两阀门全开,水也不可能通过雨水沟排出。现场检查情况为乙阀门侧雨水沟是干燥的,无排水的痕迹。 2、公司硫磺制酸尾气排放口在线检测设施运行正常,无超标情况显示。 3、与鄂中公司相邻的三清物流园是宜都市枝城镇三板湖村集体所有,目前整体出租给个体经营者经营,其场地均已硬化,监察人员仔细检查两单位交界处接触地带情况,并找该园经营者进行了了解,未发现鄂中公司有信访人反映的暗管偷排的行为。同时,宜都市环保局对信访人反映的“暗管排入长江”必经的地表径流徐家溪进行了现场调查,未发现鄂中公司废水接入口,也未发现有水渗入的情况。 4、宜都市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12月2日对鄂中公司的厂界进行了氨和二氧化硫的监督性检测,其结果均不超标。 5、针对投诉人反映鄂中公司磷石膏渣场的粉尘污染了周边的蔬菜、茶叶及农田的问题,经调查这些粉尘一方面来自磷石膏的专用运输道路,一方面来自渣场内部。虽然该公司的渣场运输道路落实了清扫保洁措施,但有一部分道路没有进行硬化,扬尘比较严重。对周围蔬菜、茶叶有一定影响。 6、针对投诉人反映鄂中公司渣场渗滤液污染了周边的鱼塘,水质呈绿色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渣场进口600米处有两口堰塘,经宜都市环境监测站取样分析,堰塘总磷超标、氟化物超标,经调查为冲洗渣场专用道路的冲洗水流入堰塘所致。 7、针对投诉人反映监测人员取样时,鄂中公司使用自来水稀释渗滤液的问题,由于渗滤液收集和取样处无自来水,且取样均由环保监测、监察人员操作,反映的情况不成立。 8、针对投诉人反映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宜昌期间,宜都市里让企业全部停产的问题,经核实,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宜都市环保局12月6日专门组织了迎检工作会,强调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要以本次督察为契机,全面提高环保治理水平,不允许用停产逃避督察,要积极作为。鄂中公司12月1日—12月21日,总用电量为614.7万度,平均每天用电量27万度,为正常生产状态。其他工业企业的停产整改是因环保等问题,被宜都市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产整改,并要求在完成所有整改事项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正常生产。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监察组在宜昌期间,市里让企业全部停产”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关于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运输道路的扬尘污染影响农作物造成损失的问题,宜都市农业局农业环保站对损失进行了鉴定,鄂中公司赔付茶叶经济损失277元。鱼塘污染损失问题由宜都市水产局受理,核定损失1158元,鄂中公司已赔付到位。针对扬尘污染和堰塘水超标问题,宜都市环保局已向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针对宜都市枝城镇鄂中、兴发、楚星三家化工企业的磷石膏渣场的污染问题,特别对群众反复投诉的扬尘和污水的问题,宜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12月21日连夜召集相关单位研究了磷石膏装卸、运输、堆放各个环节及其衍生的环境问题,对鄂中、兴发、楚星三家化工企业提出了包括出厂冲洗、扬尘控制、堆放规范、滤液收集、清污分流、风险防范、形象管理七个方面的综合整治要求。限期落实15条具体措施: 一是各个企业在磷石膏运输车辆出口处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对每台运渣出厂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辆轮胎带渣污染道路;每周对运渣车辆车身清洗一次,保证车辆清洁; 二是运渣专用车辆安装液压式盖板,并保证正常使用。运渣指定道路实行分段管理,由企业负责落实道路清扫人员、洒水车辆,建立管理责任制,保证每天洒水防尘不少于3次; 三是对运渣道路沉积物1周1次集中收集清运,保证运渣道路清洁; 四是完善渣场沿线边沟建设,保证1周对边沟进行一次清理; 五是要求运渣专用道路为晴雨路,并不断提升运渣道路等级标准; 六是各渣场设置进出渣场口处值班室,并安排专人值守,渣场内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 七是渣场内安排专人指挥运渣车辆按照指定位置卸渣堆放; 八是落实场内移动式喷淋抑尘控制措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九是按渣场设计规范堆放磷石膏; 十是边坡复绿:鄂中老渣场顶部推平,边坡复绿。楚星渣场沿线一级公路及周边村组交界处边坡复绿。兴发已堆至固定边界的渣场区域边坡全部复绿; 十一是实现渣场清污分流,对各个渣场截洪沟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修复冲毁、塌陷部分,保证沟渠畅通; 十二是对渣场收集池、回水池进行清理修整,确保渣场渗滤液收集完全,渗滤液无渗漏、无外排; 十三是加强收集池、回水池水位管理,落实专人24小时监管; 十四是完善渣场各类管理制度、台帐,控制环境风险; 十五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渣场的环境监管,切实履行职责。 宜都市政府已确定一名副市长为责任领导,宜都市环保局、市经信局、枝城镇政府为责任单位,督促包括鄂中公司在内的三家化工企业限期落实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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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D1220P011 | 宜都市枝城镇洋溪村七组居民反映宜化集团磷渣厂距离信访人房不足100米,该厂将污水通过明渠排放到了信访人的堰塘,水呈绿色,致使鱼死亡,周边的农田也被污染了。 | 宜都市 | 12月23日上午,宜都市环保局工作专班到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了调查。根据信访人反映的线索,环境监察人员到宜都市枝城镇洋溪村七组进行了现场走访调查。洋溪村七组靠近楚星渣场村民共36户,离磷石膏渣场距离较近(约150米)的居民10户,渣场对这部分村民有一定的影响,其中最近的住户约50米。该部分涉及土地约450亩,其中农田约260亩,山林约180亩,有堰塘4口。经现场检查,渣场堆贮高度约20米,边界雨水收集沟不完善,遇暴雨时易产生浸泡磷渣污水溢流至下游方向村民堰塘及农田。 | 基本属实 | 1、宜都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宜都市环保局2016年11月两次到现场检查,针对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宜都市环保局对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清查渣场全部边界情况,以信访人所述区域和其他有信访反映的区域为重点,并立即启动磷石膏渣场边界新增截污沟的建设,完善收集水池,对污水进行收集,用管道输送至渣场大坝渗滤液收集池回用。 2、经现场走访联系到信访人,其居住处及周边相关住户已纳入精细化工园规划,待落实化工园项目时将由政府进行搬迁,届时周边相关问题包括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将一并得到根本解决。 3、宜都市政府要求楚星化工逐一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进一步了解磷石膏渣场的污染状况,对居民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合理的环境信访诉求。 4、宜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化工企业渣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12月21日连夜召集相关单位研究了磷石膏装卸、运输、堆放各个环节及其衍生的环境问题,对鄂中、兴发、楚星三家化工企业提出了包括出厂冲洗、扬尘控制、堆放规范、滤液收集、清污分流、风险防范、形象管理七个方面的综合整治要求。限期落实15条具体措施: 一是各个企业在磷石膏运输车辆出口处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对每台运渣出厂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辆轮胎带渣污染道路;每周对运渣车辆车身清洗一次,保证车辆清洁; 二是运渣专用车辆安装液压式盖板,并保证正常使用。运渣指定道路实行分段管理,由企业负责落实道路清扫人员、洒水车辆,建立管理责任制,保证每天洒水防尘不少于3次; 三是对运渣道路沉积物1周1次集中收集清运,保证运渣道路清洁; 四是完善渣场沿线边沟建设,保证1周对边沟进行一次清理; 五是要求运渣专用道路为晴雨路,并不断提升运渣道路等级标准; 六是各渣场设置进出渣场口处值班室,并安排专人值守,渣场内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 七是渣场内安排专人指挥运渣车辆按照指定位置卸渣堆放; 八是落实场内移动式喷淋抑尘控制措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九是按渣场设计规范堆放磷石膏; 十是边坡复绿:鄂中老渣场顶部推平,边坡复绿。楚星渣场沿线一级公路及周边村组交界处边坡复绿。兴发已堆至固定边界的渣场区域边坡全部复绿; 十一是实现渣场清污分流,对各个渣场截洪沟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修复冲毁、塌陷部分,保证沟渠畅通; 十二是对渣场收集池、回水池进行清理修整,确保渣场渗滤液收集完全,渗滤液无渗漏、无外排; 十三是加强收集池、回水池水位管理,落实专人24小时监管; 十四是完善渣场各类管理制度、台帐,控制环境风险; 十五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渣场的环境监管,切实履行职责。 宜都市政府已确定一名副市长为责任人,宜都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和枝城镇政府为责任单位,督促包括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相关磷石膏渣场单位限期落实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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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D1220P066 | 反映夷陵区长江市场丰豪名都小区大门口有20度家根雕加工厂,厂房距离居民住房只有几米远,早7点到晚7点进行生产,粉尘、噪声污染严重。信访人在自家阳台上都能闻到木屑味。 | 夷陵区 | 经调查,2016年5月,宜昌市长江市场建设有限公司将其商铺租赁给15个商户经营根雕加工、销售。现场检查时,有4家商户正在进行根雕加工作业,其中有2家商户把根雕放在商铺门外加工,在对根雕打磨时产生了噪声和粉尘,商铺门外地面上有粉尘散落的迹象,商铺附近有木屑味。 | 属实 | 1、夷陵区环保局对宜昌市长江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禁商户从事根雕加工作业。 2、夷陵区环保局约谈了宜昌市长江市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该公司加强对出租商铺环境管理,如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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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D1221A020 | 反映猇亭区磨盘港码头24小时运行,在把水泥和煤灰从船上打到罐车的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和周边居民。 | 猇亭区 | 经宜昌市港航管理局猇亭分局现场核查,磨盘港码头目前从事煤炭、水泥进港装卸作业,作业时段均为白天。该码头已安装了喷淋装置、修建了车辆冲洗槽、污水沉淀池。水泥运输已采用全流程封闭式作业,煤炭运输已采用皮带机作业。该码头现场还从事少量的拌煤作业,拌煤区修建有遮蔽式大棚,在非作业时段,该码头对煤炭进行遮盖处理。从现场调查情况看,虽然磨盘港码头除尘降尘设施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少量粉煤灰抛洒现象。 | 基本属实 | 猇亭区政府责成磨盘港码头严格按照《猇亭区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环保工作措施,迅速整改落实。下一步,猇亭区将继续把磨盘港码头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大环保巡查力度,对该码头港口污染及隐患问题进行台账登记及督办,尽可能减少扬尘污染,保证周边居民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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