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十三)
日期:2016-12-23 17:15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D1215P023 | 信访人反映的是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关环境污染问题。该公司主要生产花岗岩矿。1、该公司占地70亩,其中有30亩有正规手续,40亩属于非法占用国家一级保护林。2、该公司将矿渣土直接倾倒杉木溪,小溪填满后,就将剩余的渣土直接倾倒在长江兰陵溪段,大约有几万方。 | 秭归县 | 1、反映“该公司占地70亩,其中30亩有正规手续,40亩属于非法占用国家一级保护林”的问题。经秭归县林业局核查,该公司目前新修的公路是由兰陵溪村委会、秭归兰鑫公司、湖北长投兰鑫公司三方协商,由湖北长投兰鑫公司投资,秭归兰鑫公司负责施工,兰陵溪村委会负责监管和办理相关手续。兰陵溪村委会通过两次批准新修防火林道和组级公路使用林地3.749公顷,即56.235亩,林地属Ⅱ级保护林,国家Ⅱ级生态公益林。在新修公路过程中,因坡度大、施工不当,对植被破坏较大。经秭归县林业局委托兴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11月23日对该公司新修公路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占用国家Ⅱ级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73.206亩,超过批准面积16.971亩。 2、反映“该公司将矿渣直接倾倒杉木溪,小溪填满后,就将剩余的渣土直接倾倒在长江兰陵溪段,大约有几万方”的问题。经水利部门核查,该公司在建设组级进矿道路施工过程中,存在向杉木溪倾倒渣土的行为,并有管理不严渣土流入长江兰陵溪段嫌疑,具体倾倒渣土数量已委托第三方勘测单位现场查勘。 |
部分属实 | 1、秭归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和茅坪镇政府共同约谈了企业法人,严肃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该公司必须继续按相关部门下达的法律文书要求全面停工整改,未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复工。对破坏地段实行挂网覆绿,2017年1月20日前边坡全部定植树苗,尽早恢复植被。 2、秭归县直相关部门已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秭归县森林公安局对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构成犯罪的行为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侦办中。 3、秭归县政府责令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督查整治力度,确保相关治理恢复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该公司后期监管。 4、秭归县水利局因履职不到位,秭归县纪委责令县水利局对水政股股长谭某诫勉谈话,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王某某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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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D1215P044 | 反映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中笔社区长江陶瓷厂煤气发生炉仍在燃烧燃煤,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很呛人,距离周边居民仅一墙之隔。 | 宜都市 | 1、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中笔社区长江陶瓷厂煤气发生炉仍在燃烧燃煤。 长江陶瓷现拥有一座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使用煤炭为燃料,日用燃煤约30吨,该煤气发生炉为长江陶瓷窑炉备用气源改造项目的主体部分。该煤气发生炉原设计脱硫处理工艺为干法氧化铁脱硫,运行几年后发现脱硫效果不佳,该公司经研究决定改为较先进的双碱法水膜脱硫除尘设施,即将原在煤气发生炉出气口的脱硫装置改为在3座隧道窑尾气排放口的双碱法水膜脱硫除尘装置,以改善脱硫效果。 2016年11月,该公司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3套窑尾烟气脱硫除尘装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平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8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90mg/m3、粉尘排放浓度8.8mg/m3,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二级标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窑炉二级标准。 综上,该公司煤气发生炉装置手续合法,使用燃煤合乎环评要求。 2、生产时的废气很呛人。 长江陶瓷生产时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主要为隧道窑尾气和原料破碎时的粉尘。该公司针对废气的治理措施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煤气发生炉装置配套建有相应的煤气除硫、酚水处理、固废收集、循环水系统等环保工程。2015年10月,公司又建成三套窑尾烟气脱硫除尘装置,分别布置于1#、2#和3#隧道窑窑尾,采用双碱法脱硫除尘,以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及烟尘。 (2)原料破碎、运输、装卸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不定期洒水降尘的方式进行处理。公司1500平方米原料堆场正在配套建设钢架棚,主要用以降低高岭土、石英砂等矿石原料产生的扬尘。煤堆场面积约2000平方米,为封闭式堆场。 2016年12月17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内存在无组织排放异味,其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该公司现采用了3套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进行脱硫,3个窑炉每小时的总排气量达到3300m3,据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为18mg/m3属达标排放。但由于排气总量大,且在排气过程中有一定量的二氧化硫排放,因此对周边的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二是煤气发生炉在生产煤气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煤焦油,且煤焦油有一定温度,因此煤焦油的气味会有一部分散发的空气中,同时,煤气发生炉装置本身也有一定程度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三是脱硫装置循环水经脱硫处理后,温度会逐渐升高,且会产生含一定硫化物、焦油和酚的混合成份,形成的混合气味会因为高温而散发出来。 综上,群众举报所称“生产时的废气很呛人”情况部分属实。 3、距离周边居民仅一墙之隔。 2007年长江陶瓷从旧厂址搬迁至新厂位置(即现在公司所在位置)时,按照环评要求,对厂区周围共8户居民实施了搬迁,目前,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无住户。但距离煤气发生炉装置约10米处,有一栋属于相邻企业的职工宿舍楼,该宿舍楼共居住职工70余人。因此,信访人所称“距离周边居民仅一墙之隔”的说法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宜都市已安排宜都市环保局局长对长江陶瓷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上述企业加强排污管控和内部管理,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自改,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和优于国家标准。 2、宜都市环保局将安排宜都市环境监测站对长江陶瓷窑尾烟气脱硫除尘装置排放口及厂内无组织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并要求上述企业严格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确保从源头管控,做到出口稳定达标。 3、宜都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企业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厉处罚,决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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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D1216P010 | 夷陵区稻花香酒厂将北陵河河道青龙村到龙泉镇政府段建成漂流景区(目前处于在建中),破坏了生态。信访人希望还原生态。2、夷陵区龙泉镇政府把官庄坡山体破坏了,修建了观光路。 | 夷陵区 | 1、稻花香集团在柏临河建漂流景区。 12月12日,夷陵区环保局会同水利局、龙泉镇政府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柏临河青龙拦河坝至法官泉村(原柳家畈村)出口段确有河道开挖和水道修筑的情况,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经调查,该工程施工是稻花香集团宜昌龙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对柏临河进行旅游开发所做的河道清淤治理等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疏浚开挖整理河道长度约4公里。该项目目前处于策划筹备阶段,稻花香集团宜昌龙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仅在河道中修建了部分漂流河道和一个6平方米观察亭等设施,未进行娱乐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对河道安全产生其他影响。 经查阅资料,该项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环评手续。夷陵区水利局已在10月6日对稻花香集团宜昌龙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达了《宜昌市夷陵区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告知书》,责令其停止违规建设。 2、官庄坡景观路建设。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由雷家畈村委会向龙泉镇政府提交了项目立项申请,于2016年10月17日由龙泉镇政府正式批复,批复文号为:龙政投资〔2016〕27号。其项目投资估算为96.62万元,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资金40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含美丽乡村),村级自筹资金56.62万元(含各级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资金30万元)。2016年10月20日由龙泉镇财政所对该项目进行了财政预算投资评审,评审文号为:龙财基投审字〔2016〕18号,审定造价为94.091569万元。雷家畈村按照财政评审价格于2016年11月7日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为宜昌冠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于11月8日与该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正式开工建设。 该村为了发展乡村旅游、增进城乡交流与统筹发展面貌新建的惠民工程。该路线建设位置原先有一条2米宽便道,但因路面较窄,平时行走的车辆较少,便道中间长满了杂草,本次施工时将原有便道加宽至3米宽,将两边的杂树清理后进行了加宽。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办理环评、规划等手续。 |
基本属实 | 1、夷陵区政府责令稻花香集团宜昌龙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工程设计、防洪评价、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未获批前不得施工。夷陵区政府责令区水利局、龙泉镇政府加强巡查和监管,对继续违规建设行为要依法严处。 2、龙泉镇政府对雷家畈村委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雷家畈村:一是立即停止工程施工。二是由林业部门对未批准而毁坏的林木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对道路两边已破坏的山体进行绿化补植。三是完善相关环评、规划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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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D1216P040 | 夷陵区乐天溪镇沙坪电站由于维修作业,将淤泥排到乐天溪河,维持了1年多时间,乐天溪河河床被抬高了几米,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信访人向夷陵区政府反映了多次,没有得到回复,也没有进行治理。信访人要求尽快治理。 | 夷陵区 | 12月19日、21日,夷陵区乐天溪政府组织专班到沙坪电站、乐天溪河流域乐天溪段进行现场调查,收集现场资料。经过现场勘测和调查,乐天溪河河床确实有所抬高。成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自然天气的影响。由于周边山体都是砂质构成,经过雨水、风化等长期自然天气的冲刷,较多的砂质流入乐天溪河。 2、历史开采的影响。由于历史上管控不到位,乐天溪河现在乱挖乱采行为已经被制止,但在过去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乱挖乱采行为,导致部分砂石流入河中。 3、沙坪电站的影响。沙坪电站在维修时,电站内淤沙冲积到河里,对河床的抬高造成了一定影响。 4、葛洲坝电站的影响。葛洲坝电站建成后,水位抬高,乐天溪河下游处于葛洲坝库区消落区,属葛洲坝库区回水区,乐天溪河流河沙自然回落沉积,导致河床自然抬高。 综上,乐天溪河床与过去相比,确实有所抬高。河床抬高除受到沙坪电站维修的影响,还受天气、历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河床的抬高是长期累积的结果。但河床没有被抬高几米。 |
部分属实 | 1、夷陵区乐天溪镇政府协调沙坪电站主管单位湖北光源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电站维修后冲击到乐天溪河的砂石进行清理整治。 2、夷陵区水利局加大非法乱采乱挖管控和打击力度,乐天溪镇政府加强对河道巡查和监管力度,杜绝非法开采行为。 3、乐天溪镇政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河道进行规划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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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D1216P062 | 宜都市枝城镇官坪村十组的宜化公司将磷渣堆放在信访人房屋院墙旁,磷渣堆场对周边农田造成了污染,下雨时磷渣流入沟渠,污染了河水。信访人要求将院墙旁堆放的磷渣予以清运。 | 宜都市 | 根据信访人反映的线索,环境监察人员到宜都市枝城镇官坪村十组进行了现场走访调查。官坪村十组离磷石膏渣场较近的部分为村组合并前的二组,村民共39户,100多人。渣场对这部分村民有一定的影响。该小组(原二组)土地约400余亩,其中农田约150亩,山林约250亩,有三口堰塘。离楚星化工磷石膏渣场边界距离最近农户约150米,渣场堆贮高度约20米,边界雨水收集沟不完善,遇特大暴雨时易产生浸泡磷渣污水溢流至下游方向村民堰塘及农田。村民曾向宜都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几次反映受到磷石膏渣场污染,宜都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环保局2016年11月两次到现场进行调查,楚星化工确定了解决方案,即第一步立即启动现实环境影响的整治,随后对官坪村十组(原二组)实施搬迁。 楚星化工为降低磷石膏堆场对周边环境影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磷石膏堆场四周完善截洪沟,磷石膏堆场外围雨水通过截洪沟收集后排放,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二是投资330万元在堆场大坝下游建设500m3渗滤液回水池(20m×10m×2.5m),配备约7000米长的钢骨架(耐酸)管道,通过回水泵将渗滤液输送到磷酸系统使用,每天回收水量约1200m3。在此基础上楚星化工为进一步确保环保风险受控,在大坝下游新增500m3渗滤液回水池及500m3应急池各一座。三是在堆场进出道路上安装了洗车装置,对专用运输车辆的轮胎、车身进行清洗,避免带灰出场,减少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配备一台洒水车每天对堆场及运行道路清扫、洒水6趟,控制道路扬尘,在堆场内安装了喷淋洒水装置,在堆场周边有计划地进行覆土、植被。四是为有效利用现有磷石膏资源,楚星化工投资2700多万元新建磷石膏生产建筑石膏线1条(计划新建3条生产线,总投资8151万元),年可利用现有磷石膏30万吨。 |
基本属实 | 1、根据调查情况,宜都市环保局向楚星化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楚星化工在磷石膏渣场边界新增截污沟,完善收集水池,对污水进行收集,用管道输送至渣场大坝渗滤液收集池回用。要求楚星化工在20日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要求楚星化工逐一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进一步了解磷石膏渣场的污染状况,对居民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让周围群众对周边环境满意。 2、楚星化工已向宜都市政府递交了专题报告,拟将渣场附近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征用,计划在2017年6月前启动搬迁工作,届时周边相关问题包括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将一并得到根本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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