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十二)
日期:2016-12-22 15: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D1213P032 | 1、兴山县昭君镇和平大道昭君镇农贸市场垃圾乱扔,屠杀鸡鸭产生的污水随意直排,污染了路面。农贸市场于2015年年初扩建,开挖山体,担心存在山体滑坡的安全隐患。2、昭君镇水井街两侧沟渠全是青苔,臭水,夏天蚊蝇严重。3、整个昭君镇没有垃圾转运站,垃圾全是露天堆放。4、小河社区长宁街18号汽车维修店喷漆异味扰民。5、昭君镇和平大道8号对面歌舞厅无隔音措施,噪声扰民。 | 兴山县 | 1、信访人反映兴山县昭君镇和平大道昭君镇农贸市场垃圾乱扔,屠杀鸡鸭产生的污水随意直排,污染了路面。农贸市场于2015年初扩建,开挖山体,担心存在山体滑坡的安全隐患。 (1)信访人反映的昭君镇农贸市场垃圾乱扔问题属实。经查,该农贸市场目前配有2名垃圾清运工,实行日清日运,但由于该市场人员流动量大,部分经营主和居民素质偏低,随手乱扔现象严重,加大了清扫难度。同时该市场辐射范围广,经营户多,场地容量有限,市场内有部分商户露天经营,摆放秩序较为混乱。加之农贸市场正处于扩建中,影响了垃圾收集和清运,客观上加大了市场管理难度。 (2)信访人反映的昭君镇农贸市场屠杀鸡鸭产生的污水随意直排,污染了路面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农贸市场实行了功能分区,雨污分流,屠宰鲜活农产品均在室内进行,所产生的污水均从室内直接排入污水管道进入化粪池内,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3)信访人反映的农贸市场扩建开挖山体,担心存在山体滑坡的安全隐患的问题不属实。该农贸市场二期扩建项目于2015年开工扩建,二期工程场地施工按照昭君集镇总体规划实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因农贸市场二期场地周边坡地地质条件较差,为解决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安全隐患问题,兴山县政府、昭君镇政府高度重视,委托三峡大学建筑设计院专家实地勘查并制定场地边坡治理施工方案,现已完成该农贸市场周边山体的治理,经治理后山体结构稳定,排除了山体滑坡垮塌的隐患。 2、信访人反映的昭君镇水井街的问题基本属实。兴山县昭君镇水井街景观工程于2009年10月建成后一直运行很好,但因古洞口二级电站水位变化和工程建设影响造成输水管网损坏,几乎报废。为了保证水井街景观能正常供水,镇集镇办于2016年6月集资约3万元采取过渡性补水方案,每周放水3—4次。但因水流量不够,导致其中3个水池水循环缓慢,存有青苔和淤泥,因景观用水置换较慢,导致水质变差;加之部分住户随意倾倒生活污水和洗拖把加剧了这一现象。水井街改造项目已纳入市政改造工程规划报上级审批。 3、信访人反映的昭君镇没有垃圾中转站,露天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不属实。昭君镇现建有1座垃圾中转站,于2016年10月投入使用。昭君镇环卫实行市场化运作,清扫面积约3万平方米,目前配有6辆垃圾清运车、1辆钩臂车、20个钩臂箱,200个垃圾箱,实行日清日运,日运垃圾15吨,不存在垃圾露天随意堆放问题。 4、信访人反映的昭君镇小河社区长宁街18号汽车维修店在经营期间油漆气味扰民的问题属实。 5、信访人反映的昭君镇和平大道8号对面的歌舞厅的问题基本属实。该歌舞厅存在隔音装饰材料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对周边造成了噪声环境影响。 |
基本属实 | 1、针对农贸市场垃圾管理问题,一是坚持落实业主负责制,昭君城管中队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兴城管行处决字〔2016〕第16号),处罚金额为200元,督促市场规范化管理;二是督促和指导业主加大环境卫生和市场管理,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三是督促业主增加垃圾清扫和保洁频次;四是加快完成二期扩建工程,确保商户都能在室内门店经营;五是将整改方案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六是对市场承包方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扣除承包费2000元。 2、针对水井街沟渠存有青苔和淤泥的问题,一是责令承包方对3个水池进行清淤,安排维修人员限期修缮水井街沟渠引水管道,增加放水时间,并指派专人维护管理,确保管道引水畅通。二是督促集镇办加大巡察力度和继续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同时加大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环保和卫生意识。 3、针对集镇垃圾管理问题,督促环卫进一步加大清运和管理力度,同时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卫意识。 4、针对栋梁汽车修理厂存在的问题,一是兴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已下达《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编号0124603),责令栋梁汽车修理厂立即关闭。二是责令昭君镇集镇办、昭君城管中队向昭君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三是昭君镇政府已对昭君城管中队进行了工作约谈,昭君镇党委对小河社区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5、针对昭君歌舞厅存在的问题,一是兴山县文化局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兴文改字〔2016〕第003号),责令歌舞厅于2016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舞厅隔音设施整改,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二是昭君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在整改期间内每天巡查,防止停业整改期间违规营业。 兴山县政府将对昭君镇集镇环境综合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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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D1213P039 | 西陵区钓鱼台清江润城小区附近准备建垃圾厂,担心垃圾厂建成后产生污染。 | 西陵区 | 黄家湾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选址在原垃圾填埋场场区范围内,填埋区已经封场,中转站建设是利用原有的垃圾分选车间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垃圾转运站不在公园建设范围内,项目建设不影响原规划的公园绿地建设。该地距相关居住区有自然山体屏障隔离,满足规范要求的设计距离。 | 基本属实 | 目前,该项目获得宜昌市发改委立项批复,计划2017年开展方案设计、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公众参与)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论证工作。 | |
| 3 | D1213P043 | 1、楼子河村居民反映相邻200米左右的宜都市华新水泥厂24小时生产,噪声严重扰民。信访人认为该厂的水泥项目环评造假。诉求:希望搬迁。2、楼子河村居民反映东阳光制药厂污水通过暗管排到白水河,暗管排污口在华新路边。 | 宜都市 | 1、相邻200米左右的宜都市华新水泥厂24小时生产,噪声严重扰民。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采取了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配备了鼓风机消音器、余热发电蒸汽紧急排放口消音器,磨房建设了封闭隔音墙,皮带廊道彩钢瓦封闭降噪。厂区四周种植了乔灌木形成绿色屏障隔音带。查阅宜昌宜陵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16)宜检(声)字第(056)号监测报告,11月23日监测厂界噪声昼间为57.4-63dB(A),夜间为52.7-54.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该厂的水泥项目环评造假。 该项目自2002年成立至今,先后开展了2500t/d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2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二期工程等多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竣工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1)2002年,该公司委托省环科所编制《湖北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500t/d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保厅下达环评批复(鄂环建审〔2002〕2号),于2003年建成投产。2004年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项目环保验收(鄂环验〔2004〕3号)。 (2)2005年,宜都市关闭丰源水泥有限公司等9家落后小水泥厂,新建华新水泥二期工程2500t/d熟料生产线。同年该公司再次委托省环科所编制《华新宜昌水泥有限公司2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建成投产,2008年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项目环保验收(鄂环验〔2008〕29号)。 (3)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的2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2号窑)和3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1号窑)”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 2013年 第16号 《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生产线名单(第二批)》)。2016年7月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编制《华新水泥(宜昌)有限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项目后评价报告》,2016年9月5日宜昌市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意见》的文件。 (4)2016年11月2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宜都市签订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综合项目。一期项目2016年5月20日由宜都市发改局批准建设(都发改〔2016〕118号),2016年9月2日宜昌市环保局下达环评批复(宜市环审〔2016〕38号)。此项目正在建设中。信访人反映的该情况不属实。 3、诉求:希望搬迁。 (1)2005年二期工程因噪声问题已经实施的搬迁情况。从2006年11月开始,至2008年7月止,按要求对16户村民全部搬迁到位,达到卫生防护安全距离,部分留着未拆的小房,方便农户放置农具。该公司按《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解决楼子河村部分村民因华新水泥噪声污染实施搬迁补偿费用的请示》(都行字〔2006〕50号)文件要求,落实搬迁补偿费用1288519.21元,有2008年7月26日《关于枝城镇楼子河村噪声污染落实搬迁的情况说明》为证。 (2)2016年新项目拟对22户村民实施的搬迁计划。根据环评批复,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综合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为了减少对周边村民的影响,该公司决定对一期项目未达到卫生防护距离的9户村民实施搬迁,搬迁及征地费用800万元,目前调查登记已完成,政府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二期工程建设前将对余下13户村民实施搬迁。 4、东阳光制药厂污水通过暗管排到白水河,暗管排污口在华新路边。 (1)项目批复情况:根据《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红霉素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四期)《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红霉素原料药项目(五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该厂区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废水经管网排入距厂区3km的白水河,最终汇入长江”。 (2)实际排放情况:现场检查厂内环保设施及运行情况,该公司采用2台多极泵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通过约3km管道输送至白水河,设备及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处理站出口处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对排放的污水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数据上传至省环保厅网站。现场查看并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该排放口各监测指标均达到《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相关限值要求。现场检查该处排污口,设置在白水河,即华新路边,距白水河入江口约850米,与环评批复一致。 |
部分属实 | 1、宜都市环保局负责人对宜昌华新和东阳光药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上述企业加强排污管控和内部管理,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自改,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和优于国家标准。 2、宜都市环保局将安排环境监测站对宜昌华新水泥(宜都)公司噪声及东阳光药业污水排放口进行监督性监测,并要求上述企业严格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确保从源头管控,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 3、宜都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企业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严厉处罚,决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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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D1214A033 | 伍家岗区杨岔路金鼎娱乐城未安装隔音设备,夜间(晚上9:30—凌晨2点)噪音扰民。 | 伍家岗区 | 该娱乐城与酒店客房相距约10米,与周边最近居民楼相距约30米。该娱乐城经营时间为19:00—24:00,娱乐城大厅及两个包房所有窗户均在装修时进行了封堵,墙体安装有隔音棉。因娱乐城出入大门正对鑫鼎大酒店客房,大门廊道隔音设施还不完善,造成客人在出入时关门不及时造成噪声外溢,对酒店客房及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基本属实 | 对该娱乐城存在的隔音设施不完善造成噪声扰民问题,一是由公安部门对其负责人田某进行了约谈;二是责令该娱乐城立即进行停业整顿,对存在的噪声扰民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三是责成该娱乐城对出入口廊道加装有效隔音设施,确保在后期经营过程中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四是要求该娱乐城后期经整改验收后调整营业时间,最晚不超过23:00;五是减少娱乐城内娱乐设施,将音响减少一组,适当降低营业时设备音量。 | |
| 5 | X1213P009 | 宜都市五眼泉镇卫生院上面的半山上有一个养猪场(负责人许某)将猪粪废水用直径100的PE管接到山下龙口子村3组杨家湾的一个天坑里,天坑经过小溪(龙口子村2组白家垱)直接排到渔洋河,影响了30多户的吃水、洗衣和牲畜饮水。信访人曾向宜都市环保局反映,但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 宜都市 | 企业建设过程中,建有沼液沉淀池两个,分别为1000立方米和800立方米。平时将沼液收集在两个池子,主要用于灌溉企业租赁的500亩山林。从2016年6月开始,由于1000方的大池子出现渗漏,在距离大池子直线距离约60-70米的地方外溢至山洪沟(当地人称姚家淌),给当地农户畜禽饮水、清洗衣物等日常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沿线农户日常饮用水为五眼泉红山水库自来水)。为了防止粪便四处外溢,企业在溢出处修建了一个小池子,并在6月中旬架设了直径为5厘米的PVC管道500余米,作为临时应急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的农户造成的影响。因管子一直堵塞,所以粪水与沟中的山水混合在一起,一直顺沟直下。平时沿姚家淌自然流淌,遇到下雨水量较大时,就随山水流入了渔洋河,对周边农户生产生活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16年以来,曾有群众投诉该环境问题,宜都市环保部门曾对该企业下达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和《整改通知书》。 | 属实 | 1、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以罚款五万元(都环听告〔2016〕20号)。 2、对于企业是否存在利用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问题,宜都市环保部门将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若属实,环保部门将在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按《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3、督促企业迅速落实整改。12月15日,宜都市环保部门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对沉淀池渗漏问题进行修复,禁止养殖废水排放,对已经被污染的姚家淌山洪沟进行治理。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已经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主要措施:一是停用渗漏池,多余的沼液每天安排罐车运输到周边农户的农田、茶园、柑橘作施肥利用;二是对已经污染的山洪沟在一周内完成清理;三是拆除已经铺设的管道(已拆除完毕);四是拟投资493万元新建规模化大型沼气项目、沼液输送系统,项目在2016年11月28日已经宜都市发改局报请宜昌市发改委(都发改〔2016〕319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12月12日经过了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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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D1214P012 | 枝江市七星台镇董家湾村二组恒力蒸汽砖厂烧煤过程中排放刺激性气味烟尘。 | 枝江市 | 12月16日,枝江市环保局组织专班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锅炉未运行,蒸压釜未运行,因企业停产现场没有对锅炉排放废气进行检测。锅炉环保设施建设有旋风+水膜除尘装置及循环水池,并有管道连接废水产生工段。2016年9月5日,因该公司环保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运且煤渣石渣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等,枝江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审批,不得恢复生产。随后该公司停止生产至今。信访人反映的主要是恒力水泥制品公司烧煤过程中排放的刺激性气味问题,在2016年9月5日前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枝江市环保局要求该企业未经环保竣工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启用锅炉之前必须书面报告环保局,并对锅炉废气进行监测。同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枝江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 | |
| 7 | D1215A028 | 信访人员反映汉宜高速1150+100米处(往宜昌方向)护栏与铁丝网边的沟内都是白色垃圾。 | 枝江市 | 汉宜高速1150+100米处位于枝江市境内,该段道路的护路保洁责任单位为江陵县鼎诚道路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诚公司)。鼎诚公司为江陵县管辖企业,成立于2006年5月,主要负责汉宜高速K921—K1172段的道路养护和保洁工作,现有道路养护保洁员145名,养护频次为每日1次。 12月16日,枝江市环保局会同鼎诚公司管段负责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汉宜高速1150+100米处(往宜昌方向)护栏与铁丝网边沟内存在白色垃圾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12月16日,枝江市环保局会同鼎诚公司清洁专班人员对该路段的白色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场所有垃圾已经收集转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枝江市环保局已经要求鼎诚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养护工作,进一步强化细化汉宜高速的保洁养护工作,维护汉宜高速良好的路容路貌。鼎诚公司已将上述问题纳入负责该路段保洁工作责任人的月度考核,扣减相应工资收入。 | |
| 8 | D1215A044 | 信访人曾向督察组反映点军区土城乡土城村五组500千伏的高压线经过其家门前,距离信访人房屋只有14米,有辐射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点军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到信访人家里进行检查时没有带任何设备,仅凭肉眼查看,信访人表示工作人员存在敷衍、走过场的行为。 | 点军区 | 经现场调查,土城乡土城村5组39号村民房屋临近500kv葛安Ⅱ回051号塔,该居民2001年建设自住房屋,2005年该超高压线路建设施工。经现场测距,该线路垂直高度约30米,线路与该居民房屋水平距离约14.5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其中500千伏电力线路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8.5米。2014年7月17日,该线路维护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委托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对该居民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进行监测,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分别为1.606kV/m和2.849μT,分别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0V/m和0.1mT。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点军区环境监察大队赴现场开展了调查,因点军环保局及点军环境监察大队没有配备电磁辐射监测设备,故在当日现场调查核实中,未带相关设备。但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存在敷衍、走过场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12月16日,点军区环保局约谈了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2016年12月25日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对该居民户开展电磁辐射相关监测工作,完成监测后将最新监测报告向周边住户公开。如果存在监测结果超标的情况,点军区环保局将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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