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十一)

日期:2016-12-21 17:37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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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D1211P003 夷陵区嘉豪城小区后面发展大道与金发大道交汇处的宜昌现代水泥制品厂每天6点—20点生产,叠砖机器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信访人曾向夷陵区环保局反映,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噪声扰民现象会有好转,但工作人员离开,噪声就又开始了。 夷陵区 现场检查时,现代水泥制品厂未生产,无法核实噪声影响程度,但该厂距周边居民较近,多次被居民投诉。2016年9月14日,夷陵区环保局针对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夷环法〔2016〕70号),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夷陵区政府于2016年8月对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在2016年12月31前完成水泥制品厂的转产工作。经现场走访周边居民,该厂并未停产整改。 属实 1、夷陵区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拟对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夷陵区环保局致函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该厂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
 
2 D1211P050 长阳县磨市镇政府下达关闭宜昌远峰石业有限公司的通知已有一个月时间,但该公司至今没有关闭,镇政府仍不予干涉。 长阳县 经现场核查,2016年11月16日,长阳磨市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玉宝村和三口堰村的相关矿山企业(包括远峰石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关闭通知书(磨安办关字〔2016〕4号),并与该公司签订了第四季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磨市镇安办下达责令关闭通知书以后,即时通知磨市镇供电所停止了对该公司的工业供电。
11月28日,磨市镇安办派人到现场进行复查确认,该公司已停止开采作业。信访人所指“没有关闭”实为公司停产后清理现场,转运前期已开采的半成品石材。2016年11月15日长阳磨市镇政府第四季度安全会议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关闭停止开采活动后,11月16日磨市镇安办随即给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关闭通知书,并通知磨市镇供电所停止了对公司的工业供电。
部分属实 1、2016年11月16日,长阳县磨市镇安办下达责令关闭通知书(磨安办关字〔2016〕4号),责令宜昌远峰石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矿山的一切开采行为,待取得开采证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该公司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整理后,迅速撤出一切机械设备,并封闭现场。
3、长阳县磨市镇供电营业所停止对该企业的工业供电,待相关手续办齐验收之后方可恢复供电。
4、该公司法人许某某已签定《磨市镇三口堰片区石材工艺矿山植被恢复承诺书》,承诺按要求恢复植被环境,确保通过验收。
5、长阳县相关职能部门将会同磨市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督促该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生产。
 
3 D1212A023 当阳市坝陵开发区军胜三组罗荣华煤厂无证经营,噪音、粉尘大,污染水源。2012年政府下令关停,但至今还在生产。 当阳市 经调查,现场煤堆场未建设料棚,未采取防雨、防渗设施,曾于2012年1月被依法取缔。12月14日,当阳市环保局、坝陵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现场调查时,该煤球厂主要设备粉碎机、制煤球机还未拆除,仍在生产。经过反复宣传新《环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12月15日,当阳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坝陵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再次现场调查时,该煤球厂已停止生产。 属实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当阳市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当阳市环保局于12月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环法改〔2016〕571号),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与生产,恢复原状。12月13日,当阳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国土资责停字〔2016〕01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下一步当阳市将对其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依法督促其整改到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4 X1211P003 兴山县环境污染项目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例如耗资几千万元建成的峡口镇污水处理厂因选址不当造成处理厂不能发挥作用。希望督察组能现场了解情况,让兴山环保人能够真正为民办事,合理运用争取来的国家资金,让项目真正发挥作用,还兴山人民绿水青山。 兴山县 1、关于污水处理厂选址不当问题。该项目于2002年2 月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该厂选址,同年 10月湖北省发改委以鄂计地区〔2002〕1055号和鄂计地区〔2002〕1072号分别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2003年5月,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完成了该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意见”。2003年6月经兴山县建设局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批[2003]427号文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批复。湖北省发改委以鄂计地区〔2003〕588号文下达了该项目投资计划,明确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1500吨/日,收集管网总长4700米,总投资1125万元;2001年12月,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湖北省环保局批复,后来由于规模调整,该项目于2008年7月由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新做了环评,并经湖北省环保局重新进行了批复(鄂环函〔2008〕443号)。该项目选址是经过科学论证,合法审批,符合要求,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
2、关于项目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该项目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于2003年10月委托国信招标公司湖北分公司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工程监理单位由湖北吉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项目总承包由广东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中标(国信中〔2003〕(13)029号)。
该项目于2003年11月底正式动工,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要求有序实施,由于山体坍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影响,造成工期的延误。截止2006年3月,整个工程才基本竣工。项目实际完成工程总投资1337.79万元,其中国债资金94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79.87万元,因地质灾害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为治理地质灾害,增加工程投资概算212.92万元。
3、关于项目建成后没有发挥作用问题。兴山县峡口镇地处三峡库区,是整体移民搬迁集镇,新建项目根据《兴山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设峡口镇污水处理厂,2006年3月建成投入运行以来,运行基本正常,废水排放标准达到一级B国家标准。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改善了建成中心区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减轻污染。同时也有效提高了该镇的污水处理能力,对改善库区香溪河水质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在近10年的运行过程中,也存在污水收集不完全,进水量达不到设计负荷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期间也出现过地质沉降、管道损坏等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故障,造成污水厂暂时停运现象,兴山县相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恢复,并在兴山县环保局进行了报备。
部分属实 检查中发现兴山县峡口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近段时间因污水管网老化破损,导致进水量偏小。二是在线监测装置未按要求安装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厂已向兴山县峡口镇政府报告,峡口镇已将污水管网改造纳入整改议事日程,将兴山县峡口镇棚户区配套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报县发改局,县发改局予以批复(兴发改审批〔2016〕211号)同意峡口镇棚户区配套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预计2017年元月进行招投标,计划2017年2月底建设完工投入使用。该厂在线监测设施正在安装之中,预计12月20日可投入使用。  
5 X1211P005 宜都市枝城镇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化集团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斯帕尔化工有限公司、宜都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和宜昌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废气,东阳光化工股份公司排放生产废水,导致整个枝城镇的天空都是灰蒙蒙的,并伴有一股酸酸的异味,污染严重。附件:记者张涛报道的文章《化工企业包围下的“枝城气候”》。 宜都市 12月13日、14日,宜都市环保局到上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投诉人提出的问题,调查组详细查阅了企业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测记录、在线装置运维记录,询问了在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查阅了历史监测记录和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察记录和处罚记录。
2016年11月30日,宜都市环保局在对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2016年11月的合成氨产量8000吨以上,超过设计和核定产能,存在“超过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问题。宜都市环保局当即对该公司存在的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于2016年12月1日下达了《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都环责限字〔2016〕01号)。
经现场核实,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信访件反映的斯帕尔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废气问题,斯帕尔公司早在十年前关闭。
部分属实 1、宜都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对上述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各企业加强排污管控和内部管理,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自改,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和优于国家标准。
2、宜都市环境监测站在检查同时已对上述公司相关废气、废水排口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厂界二氧化硫不超标,但氨有超标行为。宜都市环保局随即立案,于2016年12月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都环听告[2016]17号),拟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下一步宜都市环境监测站还将根据需要对上述企业适时开展监督性监测。
3、宜都市环保局按照宜昌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将安排环境监测站继续对长江流域本市段的污水排放口进行监督性监测,并要求所有企业严格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确保从源头管控,杜绝超标排放。
4、宜都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厉处罚,决不姑息。
5、信访件附件中记者的报道,刊登于2013年。枝城区域的空气质量不容乐观,方圆几公里的地方,企业密度大,特别是化工企业集中,物流也十分活跃。企业排放、道路扬尘和不断随之增加的各类污染因素,使枝城的环境容量面临较大压力。宜都市高度重视,已开展综合整治,优化调整工业布局,持续推进企业减排,逐步加大园区配套建设投入,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的好转。
 
6 D1212P024 宜都市陆城镇九连环宾馆后面有一条5-8米宽的排污沟,污水直排长江。不知道污水的确切来源。 宜都市 12月14日、15日,宜都市住建局、环保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进水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经调查,从2016年4月份开始至12月初,宜都市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提标升级改造工作,拟将排放水质标准从一级B提升至一级A,升级改造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厂无法满负荷接纳污水运行,经报请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有部分雨污水通过城南主排水沟直排。 基本属实 宜都市住建部门当晚采取砂袋砌筑截污坝的方式进行了整改,下一步住建部门拟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上游段建截流沟,形成跌水,直接用管道连接至主干管,从根本上解决雨污水直排的可能性,确保收集污水全处理。  
7 D1213A018 秭归县沙镇区双院村一组三金硅业(法人代表宋某)从2016年9月中旬开始放炮采矿,采矿的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对村民的房屋造成损坏,存在安全隐患。信访人表示双院村处于生态移民区,滑坡区,长江边水土保护区内,不应该进行采矿作业。信访人曾向沙镇区镇和秭归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反映,但是各相关部门都没有回复,双院村政府竟然表示不知道有采矿行为存在。 秭归县 1、反映“秭归县沙镇溪双院村一组三金硅业(法人代表宋某)从2016年9月中旬开始放炮采矿,采矿的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对村民的房屋造成损坏,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秭归三金硅业有限公司在渣土场未建设到位的情况下,修建组级公路,导致部分渣土进入枇杷树沟,开挖土石方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通过国土部门调查,该公司于2016年7月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10月8日秭归县安监局下达了开工令,10月27日进场开工修建道路,未实施采矿作业,矿区周边300米范围内无居民,也不存在对村民房屋造成损坏。
2、反映“信访人表示双院村处于生态移民区,滑坡区,长江边水土保护区内,不应该进行采矿作业”问题部分属实。
经国土部门核查,秭归三金硅业有限公司所属矿区不在已查明的地质灾害点范围内,不在长江可视范围内,且该矿于2015年7月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但该企业存在着未取得合法的林地使用手续前就破土动工(不涉及采矿作业)的行为。
3、反映“信访人曾向沙镇溪镇和秭归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反映,但是各相关部门都没有回复,双院村政府竟然表示不知道有采矿行为存在”问题不属实。
经查,2016年12月1日信访人到双院村反映情况,村支部书记在村委会对信访人进行接待和答复。12月5日上午,沙镇溪政府接到信访人举报信,并进行核实。12月8日下午信访人到秭归县环保局反映问题,县环保局进行了接待,12月10日,派人会同沙镇溪政府到现场进行了检查核实,电话联系了上访人,因上访人已回深圳打工,电话告知了相关情况。县国土资源局没有接到信访人上访,也没有收到举报。
部分属实 1、秭归县相关职能部门将督促秭归三金硅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批复及11月24日秭归县露天矿山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下达的整改清单要求,确保手续完善、全面落实公路修建及矿山建设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后,再动工建设。严禁超面积使用土地、超范围使用林地,严禁破坏植被,对兴修公路边坡要按防护林建设标准定植树苗,尽早覆绿。并要求该公司购置洒水车一台,定时对沿线道路实施洒水作业 。
2、秭归县直相关部门、沙镇溪镇政府及双院村委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该企业枇杷树沟采石场新修公路及矿山建设开采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确保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污染防治措施按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3、因职能部门明知该企业未取得合法的林地使用手续就开展建设,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秭归县纪委责成县林业局党组对两河口森林派出所所长孙某、沙镇溪林业站站长屈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沙镇溪镇林业工作站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8 X1212P017 猇亭区兴发集团化工厂,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自建的电厂每天排放浓烟,气味刺鼻。该电厂属于非法建设,没有环保设施。 猇亭区 1、2016年3月18日,根据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解决华润宜昌热电联产项目供热市场和兴发集团小机组处置问题的协议书》,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关停2台130t/h锅炉和一台25MW发电机组,由宜昌市经信委进行封存。目前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仅有1台220t/h锅炉和配套1台30MW机组保持正常状态,并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选择开停机时机。检查时该公司锅炉和发电机组处于停炉停机状态,查阅停炉停机前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性监测及公司内部排污申报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烟气稳定达标排放。该公司锅炉尾气处理达标后经120米高排气筒外排。
2、11月30日,宜昌市环境监测站对兴发园区排放恶臭气体开展监督性监测。12月1日,宜昌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猇亭兴发工业园区恶臭无组织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11月30日14:40-14:55期间,园区周边各监测点位臭气浓度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
3、12月14日,猇亭区环保局会同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猇亭大队对兴发园区进行检查,该园区各公司根据年初拟定工作计划,除泰盛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外,其他各公司均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厂区及周边无明显气味。
部分属实 为彻底消除恶臭气体对公众的影响,12月1日,猇亭区环保局向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宜猇环法〔2016〕19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恶臭气体扰民问题,目前该公司停产开展有关整改工作。
猇亭区环保局督促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尽快完成220t/h锅炉配套建设30MW机组环评验收事宜,确保落实环评及验收意见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内容和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