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九)
日期:2016-12-18 08:3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D1208P016 | 宜都市东阳光化工厂将生产废水直排长江。枯水季节,半边水呈黑色。该企业势力大,打游击生产。信访人多处投诉无果。 | 宜都市 | 12月10日、11日,宜都市环保局到上述公司,对投诉人反映的3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 1、经现场检查,宜都东阳光药业、东阳光长江药业、东阳光化成箔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经处理后,按各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验收的要求进行排放。 2、现场检查时以上公司排放的污水无浑浊现象,色度正常,对污水排放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各入江排口,未发现水质颜色异常,未发现排口下游江水颜色异样。 3、现场检查生产设施和记录,公司生产基本平稳,近年来主要生产负荷调整如下: (1)因市场原因,2014年1月起,东阳光药业停止2号地年产500吨和年产1000吨红霉素原料药生产线,目前另立项搬迁进入东阳光3号地厂区。2016年7—9月,东阳光药业对全厂公用系统和设施进行计划性维护,轮流检修三条生产线,三个月内调整产能下降约50%。 (2)受市场影响,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1号地化成箔停止生产,2016年11月14日市场变化需要不同规格产品,恢复少量生产,设计生产线58条,开机生产线10条。订单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完成后停止生产。 (3)长江药业年产600kg胰岛素项目2011年6月完成阶段性验收,因该产品为1.1类新药,必须完成三期临床试验后方可申报GMP验收,取得药品生产文号后生产,该公司除生产约20kg临床试验用药外,未进行规模化生产,根据目前的进展,该项目全面运行要到2018年下半年以后。 (4)长江药业年产20吨磷酸奥斯他韦项目为战略储备药项目,生产计划由国家调度,预计2017年会有生产计划,一旦生产负荷达到验收条件,该公司将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东阳光上述公司项目投产后,在生产调整时,均向宜都市环保局进行了申请报备,不存在投诉所反映的“该企业势力大,打游击生产”问题。宜都市环保局2016年未接到关于东阳光废水污染投诉件。 |
部分属实 | 1、宜都市政府对宜都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的东阳光药业、长江药业、化成箔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各企业加强排污管控和内部管理,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自改,确保以污水为重点的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和优于国家标准。 2、宜都市环保局按照宜昌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将安排环境监测站继续对长江流域本市段的污水排放口进行监督性监测,并要求所有企业严格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确保从源头管控,确保各排口废水主要污染物达标。 3、宜都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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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D1208P037 | 宜都市姚家店村红砖厂、长岭岗村红砖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人希望将红砖厂予以取缔。 | 宜都市 | 宜都市万宏砖厂、宜都市宜居新型建筑材料厂主要经营范围为空心砖、免烧砖、页岩砖生产、销售。 宜都市环保局于2016年9月29日对宜都市万宏砖厂涉嫌未验先投、未按规定密闭散料堆场案立案调查,9月28日对宜都市宜居新型建筑材料厂涉嫌未批先建、未按规定密闭散料堆场案立案调查。 12月10日,宜都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上述两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两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罚款已缴纳。12月11日,宜都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到两家企业开展了后督察,要求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停产期间完善防尘措施,按环评要求积极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限期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
基本属实 | 宜都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10日对两家企业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两家企业均未申请听证。11月3日,对江某某(宜都市万宏砖厂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都环罚字〔2016〕38号),责令宜都市万宏砖厂停止生产。10月25日,对刘某某(宜都市宜居新型建筑材料厂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都环罚字〔2016〕32号),责令宜都市宜居新型建筑材料厂停止生产,并处罚款壹万元。同时,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宜都市环保部门将督促上述2家公司迅速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宜都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建材企业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严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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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D1208P041 | 夷陵区太平溪伍相庙村临近太平溪港旅游码头有2家水泥装卸厂,水泥装卸售卖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人询问水泥装卸点是否有相关的审批手续?水泥装卸点和居民点之间是否有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信访人认为夷陵区环保局不作为。 | 夷陵区 | 12月10日、12日,夷陵区环保局、太平溪镇政府两次联合对宜昌太平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宜昌靖江溪港埠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进行核查。12月10日两家公司正在装卸袋装水泥,采用的方法均是用皮带机将货船上的袋装水泥往岸边的卡车上进行转运,有少量扬尘。经查看距装卸点15米左右的菜地和草丛,无明显水泥粉尘覆盖。12月12日未进行水泥装卸作业。 经查阅资料,《宜昌县太平溪港港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宜昌靖江溪港区客货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明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两家公司水泥装卸点距最近居民点均在500米以上。 |
部分属实 | 1、夷陵区政府责令太平溪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两家码头企业进行水泥货物装卸时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夷陵区环保局12月12日对宜昌太平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下达《夷陵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夷环法改〔2016〕155号),责令该公司货运码头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小粉尘污染影响;对宜昌靖江溪港埠有限公司下达《夷陵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夷环法改〔2016〕156号),责令该公司货运码头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小粉尘污染影响,完善环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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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D1208P070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酒厂湾安顺达汽车修理厂建在居民区,喷漆味道大,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信访人向信访部门、宜昌市政府反映过问题,都未解决。 | 长阳县 | 1、安顺达汽车修理厂租赁长阳龙舟坪镇龙舟坪村村民吴某某的私房作为修理厂厂房,厂房周围均为当地居民私房。 2、该厂自2016年10月11日办理环评批复后已停止喷漆、烤漆业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操作。现场检查时,烤漆房内部设施已拆除,该修理厂未进行喷漆作业。 3、2016年2月22日有信访人在湖北省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投诉反映该汽车修理厂喷漆作业扰民,长阳县环保局调查处理后在湖北省阳光信访网上给信访人进行了回复,该汽修厂已于2016年10月按要求停止喷、烤漆作业。但烤漆房尚未拆除。 |
基本属实 | 经核查,该汽修厂已停止喷、烤漆作业,长阳县环保部门现场责令立即拆除相关设备。长阳县交运部门对该汽修厂烤漆房进行查封。交运部门吊销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令业主重新办理经营许可。长阳县环保部门加强现场检查,督促企业拆除烤漆房,完善厂内环保管理和环保手续。 | |
| 5 | D1209A031 | 点军区土城乡土城村5组一条500千伏高压线距离信访人房屋只有14米,电磁辐射大。信访人购买了小型测量辐射仪对其进行了测量,测量值达到极限值。 | 点军区 | 经现场调查,土城乡土城村5组**号村民房屋临近500kv葛安Ⅱ回051号塔,该居民2001年建设自住房屋,2005年该超高压线路建设施工。经现场测距,该线路垂直高度约30米,线路与该居民房屋水平距离约14.5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其中500千伏电力线路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8.5米。2014年7月17日,该线路维护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委托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对该居民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进行监测,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分别为1.606kV/m和2.849μT,分别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0V/m和0.1mT。 | 部分属实 | 点军区环保局约谈了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限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居民户开展电磁辐射相关监测工作,完成监测后将监测报告向周边住户公开。如果存在监测结果超标的情况,点军区环保局将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 |
| 6 | X1208P025 | 当阳市玉泉办事处三桥村有大大小小共五家采石场毁林采石,严重破坏生态。希望取缔。 | 当阳市 | 12月10日督查组现场督查,当阳市玉泉办事处三桥村共有采石场3家,不是信访人反映的5家。分别是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三桥大沟水泥用石灰岩矿(含160万吨/年石灰石开采项目和140万吨石灰石开采扩建项目)、玉泉棋盘山采石场、三桥采石场。除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三桥大沟水泥用石灰岩矿160万吨/年石灰石开采项目手续齐全,正常生产外,其他企业(项目)均已停产。 当阳市林业局现场调查,3家矿山企业使用林地总面积1316.65亩,均已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其中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三桥大沟水泥先后5次办理使用林地手续1288.65亩,三桥采石场2次办理使用林地手续18亩,棋盘山采石场办理使用林地手续10亩。2013年以来,林业部门依法对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未批先占林地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2014年行政处罚一起、2015年刑事处罚一起),共涉及林地706.3亩。 |
部分属实 | 1、针对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三桥大沟水泥140万吨/年石灰石开采扩建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问题,当阳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采石场140万吨/年石灰石开采扩建项目立即停止生产,迅速补办手续。该项目于2016年12月1日停止生产。 2、针对当阳市玉泉办事处三桥采石场未批先占林地的问题,2016年11月30日,林业部门责成其停产整改,并调查处理。待完成环评、安全许可、林地占用等所有审批手续,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针对当阳市玉泉棋盘山采石场因未办理环评手续,于2016年7月由当阳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停产补办手续。该企业于8月1日停止生产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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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X1208P005 | 湖北省多家玻璃企业使用石油焦作燃料,排放含多种重金属、氯化氢、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的废气,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企业存在监督性监测数据作假,在线监控设置不超标模块使数据永不超标的违法行为。玻璃厂名称及地址:1、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当阳经济开发区;证据:外媒关于石油焦污染报道的新闻2则。 | 当阳市 | 1、根据2013年5月10日宜昌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宜市环审〔2013〕210 号),该公司主要燃料为天然气,石油焦作为备用燃料使用,用量为40685吨/年。2016年8月该公司完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燃料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当阳环保局于2016年9月8日对该环评进行批复(当环审〔2016〕18 号),原石油焦燃用75天(1800小时)40685吨,增加燃用时间290天(6960小时),新增石油焦用量157315吨/年。根据上述调查情况,该公司使用石油焦为主要燃料符合要求。 2、12月10日上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三峡新材公司现场调阅3线的中控在线数据,发现3线中控系统脱硝DCS历史曲线2016年11月26日上午8点系统停止喷氨,与之相对应的NOx曲线却显示NOX呈下降趋势,2016年11月26日18时24分以后,在仍然停止喷氨的情况下,NOx在线数据反而恢复达标状态。现场试验,停止喷氨后NOx数据逐步上升,停止添加脱硫剂后,SO2浓度曲线持续上升,中央督察组认定该公司3线脱硫脱硝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在线中控系统涉嫌造假。 12月10日晚,监察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公司今年以来2、3、4、5线在线监控设备DCS历史曲线,发现 2、3、4、5线脱硫设施累计未投加脱硫剂45次,而在线监测数据超标仅24次;2、3、4、5线脱硝设施累计未喷氨166次,而在线监测数据仅超标7次。同时调阅3线2016年4月1日至12月9日SO2、NOx的在线监控平台历史数据,反映停止喷氨时段数为1449小时,该时段在线监测平台NOx超标时长为78小时,NOx在线监控平台历史数据显示超标时段数明显少于设施停止喷氨时段数(以上调查内容已完成证据取证)。 3、监察人员对该公司4套环保设施自2015年8月以来的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情况进行统计,经调阅该公司设施运行台账,自2015年9月以来,4条生产线在脱硫脱硝设施停运期间SO2超标排放时长累计达316小时,NOx超标排放时长累计达306小时。核算应缴纳超标排污费为1019万元。 4、当阳市环境监察大队于2016年9月27日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断网导致省监控平台无数据显示,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停运导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当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行政处罚36万元;今年10月,当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需认真落实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在设施发生故障时必须使用天燃气燃料,并确保达标排放。 |
部分属实 | 针对生产线在脱硫脱硝设施停运期间SO2、NOx超标排放的问题,当阳市环保局依法向该公司追缴超标排污费1019万元。 针对三峡新材公司涉嫌在线数据造假的问题,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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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D1209P010 | 猇亭区高湖村五组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建了一个废渣场,离居民区只有100米,废渣场臭气扰民。肥业公司在运输废渣的过程中存在漏撒现象,道路扬尘污染严重。信访人曾向猇亭区环保局反映,但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 猇亭区 | 12月12日,猇亭区环保局会同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猇亭大队、虎牙街办、高湖村委会相关人员对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闻到酸臭等异味,未发现磷石膏渣遗落现象,未发现运输磷石膏渣车辆。 经核查,该公司磷石膏渣库库尾距离高湖村5组最近村民民房约260米,距离房屋50米附近有一段未硬化土路,该公司运输磷石膏车辆经此土路后到达渣库。该公司磷石膏渣库安全评价文件显示,库首下游安全防护距离1公里,库尾(投诉人居住方向)无安全防护距离描述。 2016年10月20日,该公司选矿项目停车检修,至今未恢复生产,近期无运渣车辆通过投诉人房屋附近土路。该公司制定了装渣安全管理规定,就防止运输渣货车沿路遗撒问题明确了防范措施。 |
部分属实 | 猇亭区环保局责成该公司落实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制定完善磷石膏渣库和运渣车辆管控方案,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运输防止遗撒,低速慢行通过上述土路,天气干燥时加大该路段洒水频次,猇亭区环保局视情择机就夏季异味和扬尘事项开展监督性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置。 | |
| 9 | D1210A004 | 枝江市白洋镇长江边沿河有4、5家采石厂,尤其是404码头采石场,沙石灰尘漫天飞,晚上生产时噪声非常大,对当地农民生活影响非常大。从2012年开始,信访人向宜昌市环保局、白洋镇政府反映过问题,但是至今没有任何改善。 | 宜昌高新区、枝江市 | 现场检查时,宜昌市山移港埠有限责任公司两个码头正在装卸陶土,宜昌天信港埠有限公司天信码头和宜昌市福林物流有限公司向家溪码头均未作业,以上3家公司的4座码头的物料堆场均为露天堆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按规定进行密闭,且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也未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今年7月下旬,因汛期大雨影响,导致易顺矿业原料运输道路冲毁,无法购入加工原料,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 |
部分属实 | 根据12月11日现场调查结果,宜昌高新区环保部门对3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12月14日,宜昌市环保局对宜昌市山移港埠有限责任公司拟罚款15万元;对宜昌天信港埠有限公司拟罚款10万元;对宜昌市福林物流有限公司拟罚款10万元。易顺矿业为来料加工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三同时”措施,不属于信访人投诉的采石厂范畴,且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宜昌市高新区管委会将按照《宜昌市治理长江干线及支流非法码头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督促纳入整顿规范的码头就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停产整顿,在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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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D1210A020 | 夷陵区龙泉镇稻花香集团在柏临河河道中间修建娱乐设施,大约3-5公里长,河道被破坏。信访人想了解项目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 夷陵区 | 12月12日,夷陵区环保局会同水利局、龙泉镇政府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柏临河青龙拦河坝至法官泉村(原柳家畈村)出口段确有河道开挖和水道修筑的情况,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经调查,该工程施工是稻花香集团宜昌龙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对柏临河进行旅游开发所做的河道清淤治理等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疏浚开挖整理河道长度约4公里。该项目目前处于策划筹备阶段,稻花香集团宜昌龙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仅在河道中修建了部分漂流河道和一个6平方米观察亭等设施,未进行娱乐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对河道安全产生其他影响。经查阅资料,该项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环评手续。 |
基本属实 | 1、夷陵区政府责令稻花香集团宜昌龙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工程设计、防洪评价、水生态、水环境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未获批前不得施工。 2、夷陵区政府责令区水利局、龙泉镇政府加强巡查和监管,对继续违规建设行为要依法严处。夷陵区水利局10月6日对稻花香集团宜昌龙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达了《宜昌市夷陵区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告知书》,责令其停止违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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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X1209P009 | 信访人反映的是秭归县郭家坝镇文家岩村八百多亩集体山林与2010年元月通过合法手续流转给了王家岭村村干部王某,明文规定不改变用途,但其接手后,不到两年时间,山林已被损毁三分之二。 | 秭归县 | 据秭归县林业局调查,蔑匠岭828亩山林中有部分抛耕地和少量耕地,在未流转之前,已有当地农户多年前开荒种植58亩。2010年,王某某将61亩灌木林地进行林地清理,用挖机进行了土地整理,加上原已开荒共计119亩定植了厚朴,但由于管理不善,当年成活率不高。 2011年,秭归县林业局提供日本落叶松苗木1.48万株,发展速生丰产林,原合作社法人代表王某某组织劳力进行栽植,通过验收合格119亩。第二年由于林下种菜,使用除草剂和农药不当,导致日本落叶松成活率不高。 2015年,秭归县林业局通过“绿满荆楚”项目给该合作社提供厚朴苗木1.1万株进行补植,由于2016年夏季干旱天气影响,补植的苗木几乎全部旱死。 2016年秋,王某某购买刺槐、女贞、香椿共2万余株苗木,对所有的田地进行了补植造林。 综上所述,秭归县林业局认定,蔑匠岭集体山林流转合法合规,天宝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实施造林存在清理灌木林地、造林效果较差的情况,没有改变林地用途。 |
部分属实 | 1、秭归县天宝家禽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秭归县郭家坝镇天昊家庭农场虽进行了造林,但植被恢复效果差,由秭归县纪委对原合作社法人代表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秭归县林业局履行了检查、监督恢复植被造林的工作职责,履职基本到位,但林业局两次提供苗木,存活率不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由秭归县林业局党组对郭家坝镇林业站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责令秭归县林业局、郭家坝镇政府加强对天宝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植被恢复造林的监管,由文家岩村安排两名护林员进行现场监管。责令王某某安排专人加强补植苗木的培管,不得翻耕土地,不得喷施农药,进入寒冬,要对苗木采取保暖措施,保证苗木安全过冬,尽早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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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X1209P011 | 夷陵区黄柏河:1.私营码头装沙卸石过程中造成水资源污染,河道拥堵,垃圾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严重破坏了黄柏河的生态环境,影响了宜昌下游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生命安全;2.私营码头装沙卸石过程中造成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周围住户完全不能开窗,晚上装卸船只马达轰鸣,噪声扰民;3.中华鲟的生存环境遭到破坏。 | 夷陵区 | 12月13日,夷陵区环保局会同交通运输局、小溪塔街办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上述码头无筛选磷矿粉、矿石设备,在装卸及转运作业时,确有噪音污染。部分码头场内道路及堆场没有硬化,无喷水洗车及洒水装置,车辆运输时扬尘较大,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自宜昌市政府召开全市集中治理长江干线及支流非法码头工作会议后,夷陵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黄柏河非法码头治理工作,包括黄柏河小溪塔城区段左右岸的上述12家码头。经过宣传发动、走访座谈、联合执法,于11月20日完成现场清点工作,现已转入价格评定估算、汇总阶段,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将迅速与各码头业主谈判补偿拆除。 夷陵区公安分局已发布《关于对小溪塔城区黄柏河左右岸码头周边道路货运车辆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12月5日起,禁止装载碎石、矿石等货运车辆驶入小溪塔城区黄柏河左岸及右岸码头。对松湖路、蔡家河大桥、原潘家河村沿河路段、峡江路人寿桥至无石山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装载碎石、矿石等货运车辆18时至次日9时通行。区地方海事局已发布《关于限制船舶在夷陵区黄柏河水域非法码头靠泊作业的通告》,12月5日起禁止船舶装运货物进入港口码头靠泊作业。 |
基本属实 | 1、夷陵区政府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实专班力量,集中一个月时间,依法依规,强力推进黄柏河码头取缔工作。 2、夷陵区公安分局、海事局按照《关于对小溪塔城区黄柏河左右岸码头周边道路货运车辆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关于限制船舶在夷陵区黄柏河水域非法码头靠泊作业的通告》要求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3、小溪塔街办抓紧完成码头资产评估,迅速启动与各码头业主谈判补偿拆除工作。 4、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巡查管控,对违规生产作业的行为,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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