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六)

日期:2016-12-14 19:4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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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D1204P003 信访人反映的是长阳县大堰乡晓麻溪昌源矿业洗矿的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清江河,矿渣直接堆放河边,下雨时,矿渣直接被冲刷到河里,致使河里的水经常呈现浑浊状。 长阳县 经现场检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该公司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实行循环利用,未设置废水排污口。但该公司矿渣临时堆场临河段设有一个雨水口,检查发现有4处少量冲洗生产车间地面的废水汇入雨水沟,进入清江,存在着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环境问题。另该公司厂外有一条村级便道,采用矿渣临时填补坑槽,有1处地段少量矿渣进入了晓麻溪河里。
基本属实 1、12月7日,长阳县环保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限改字〔2016〕16号),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清除雨水沟内杂物和污泥,加强生产区域现场管理,严禁冲洗废水进入雨水沟,严禁生产性废水外排。
2、严格建立企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管理制度。对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加强管理,沿四周挡墙建设路面积水收集池并回用,严禁排入清江;对厂外村级便道铺路遗撒进入河道的矿渣进行清理,严禁矿渣进入河道。
3、严格厂区车辆、地面保洁管理。对厂区运输车辆及时冲洗,安排专人定时清扫地面并保湿,消除面源污染。
 
2 D1204P012 宜昌市枝江段沿线集中在猇亭区、宜都枝城镇、枝江市姚家港的很多化工厂向长江排放废水,污染环境。 枝江市、宜都市、猇亭区 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宜都市、枝江市、猇亭区分别对沿江化工企业进行了检查。
宜都市化工企业在线设施工作正常,数据均在限值以内。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美洋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宜都环保部门在检查同时对兴发化工、楚星公司、大江公司等企业废水排口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COD、氨氮等污染因子达标。
枝江市环保部门对向长江排放废水的3个化工企业和2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相关企业均安装在线监测实时监控,在线监测设施显示正常。枝江市环保部门对三宁化工、湖北化肥厂、湖北山水化工和枝江市木楂湖、桑德枝清水务、安福寺污水处理厂排口进行了人工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相关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猇亭区相关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显示正常。
基本属实 宜昌市停止审批距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和造纸项目。对于沿江1公里范围具备合法手续、近期不具备搬迁条件化工企业,在严格监管前提下,通过规划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搬离沿江1公里范围。
进一步加大对沿江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严厉处罚。
 
3 D1204P020 秭归县郭家坝镇华新水泥厂焚烧垃圾,废气污染了周围的橙子果树,院子里好多黑灰,空气污染严重。附近每个村的村民都在随意焚烧生活垃圾,没有环卫工清运垃圾。 秭归县 12月7日,秭归县环保局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漂浮物处置线、除尘脱硝等环保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均运行正常,在线监控数据达标,国控监督性每季度监测报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均达标,且未超总量。为减少扬尘污染,公司每天用洒水车对厂区、码头及厂区周围公路进行洒水除尘。
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焚烧垃圾实际是为解决三峡工程蓄水库区大量漂浮物问题,将打捞的长江漂浮物作为辅助燃料进入旋转窑燃烧,即三峡库区漂浮物处理处置项目生产线。经现场踏勘周围橙子果树、农户院子里没有发现大量黑灰,未发现空气污染严重。郭家坝镇党委、政府也进村开展了调查,村干部及村民均表示,垃圾车每天都准时对各村、场镇垃圾堆放点的垃圾进行了清理清运,现场巡查附近村,未发现焚烧垃圾现象。但存在部分农民在柑橘园内焚烧柑橘修剪枝条及烧火粪现象,12月6至7日两天共发现火点4处,村干部立即进行了制止,4处火点均在10分钟内熄灭。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秭归县将加强对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执法,确保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生产设施、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郭家坝镇党委、政府将加大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的宣传和督办力度,强化巡查与考核,增加垃圾清运频率,竭力为服务区村民做好环卫服务。并通过宣传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村民焚烧秸秆和垃圾等行为。
 
4 D1204P054 信访人于11月29日反映的中孚化工环保问题被受理后,政府要求企业和信访人签订搬迁的补偿框架协议。信访人认为政府没有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担心企业无法落实搬迁协议。信访人希望督察组能彻查企业的污染行为,规范处理搬迁事宜。 夷陵区 12月6日,经夷陵区区环保局、樟村坪镇政府再次现场核实,企业已停产。经调查,针对该公司噪声超标排放的问题,夷陵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对其征收超标排污费49330元。12月5日,夷陵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治。
2016年5月起,樟村坪镇政府多次召集双方进行了调处,截至12月6日下午,已达成以下共识:一是中孚公司为信访人实施房屋搬迁,信访人同意将新建房屋宅基地址选定为物质仓库处,并承诺如该地址仍存在噪音污染问题,自愿承担相关后果,与中孚公司无关。二是双方同意依法实施搬迁,信访人同意按照夷政发〔2010〕5号文件及〔2014〕9号文件标准进行搬迁补偿。三是双方同意12月12日由樟村坪国土资源所、樟村坪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所、砦沟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对房屋进行丈量,并在按标准核算后,双方对搬迁细节进行协商,签定最终的搬迁补偿协议。
基本属实 1、夷陵区环保局、樟村坪镇政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治理措施,杜绝环境污染,消除影响。
2、樟村坪镇政府加强协调服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工作,及时化解信访人和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5 D1205A027 当阳市坝聍办事处何畈村居民反映源恒实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气味刺鼻,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该厂的废气一般在晚上排放,白天偶尔排放。该厂距离信访人的居住地不足200米。质疑该厂的环评报告是怎么拿到的。诉求:希望将该厂关停。 当阳市 12月1日,当阳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氯化锌化合尾气按环评要求是三级洗涤后经排气筒排放,而该企业却擅自将第二级碱洗装置改成了锌粉回收装置,致使碱洗环保设施效果不佳,不能保证氯化锌化合尾气稳定达标排放,导致有异味产生,对周边居民产生了一定影响。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要求企业停产整改,并立案查处。12月2日现场核查,该企业正在实施停产整改的要求,对所有在生产装置实施停车作业。12月5日,当阳市环境监察人员再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企业排放臭气影响生产生活,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在停产整改期间,检修人员对盐酸罐检修时未按操作规程操作,导致盐酸罐内盐酸雾溢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根据 《湖北源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企业厂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无组织排放单元外围100米范围”,经现场调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已经落实,项目建设符合环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基本属实 针对湖北源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当阳市环保局于12月7日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该企业行政处罚10万元,并会同当阳市坝陵办事处负责人约谈该企业法人陈某某、环保负责人唐某某,提出整改要求:一是立即停止生产,迅速建设氯化锌洗涤尾气二级碱洗装置,提高碱洗效果,保证氯化锌化合尾气稳定达标排放,消除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二是完成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正式生产,同时在恢复正常生产后迅速开展“三同时”验收;三是12月20日前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环保知识、常识和安全环保培训,杜绝违规操作情况再次发生;五是全面信息公开,每个季度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例行监测,将监测结果对周边群众信息公开,同时恢复生产后迅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将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6 X1205A018 信访人反映的是宜昌市点军区朱家坪村附近祥成建材有限公司采石过程产生的污染问题。1、该公司的采石场位于宜昌市大气环境红线和生态环境红线范围内,没有办理环保手续,其开采规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环保、矿产资源、产业政策等部门不闻不问,任其违法生产。2、运输石料的重载车辆行驶中,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产生的震动使周边居民房屋墙壁开裂,屋顶瓦片、墙壁水泥掉落,危及村民生命安全;产生的粉尘使村民无法在道场晾晒衣物和粮食,同时也严重影响柑橘的销售,致使村民的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3、对当地水源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点军区 经现场检查,按照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管控措施的通知》(宜环委办发〔2016〕76号)要求,该采石场已于2016年12月1日停产。相关检查情况如下:
1、该企业位于我市环境总规的生态功能红线区、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范围内,其《采矿许可证》于2013年8月30日由宜昌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环境总规》于2015年1月9日颁布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同意保留,点军区环保局于2016年11月为其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
2、该采石场根据生产工艺,按照环评要求,采取了以下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孔钻眼法”及爆破业先进的“毫秒微差爆破”技术;破碎机、振动筛全封闭;传输、卸料部位建有喷淋装置;在场区主要道路、生产区域架设喷水系统,实施洒水降尘;购置洒水车,对场区主要道路及场外运输道路适时洒水降尘;将采矿等高噪声作业时间控制在每日8点至18点之间。经调查,投诉反映的噪声和扬尘污染主要由运输车辆在村级公路上产生。2015年3月,该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对当地一条村级公路(全长11公里)进行扩宽(6.5米)和硬化。生产运输中车辆扬尘和洒水车水流喷淋到路边果树,造成了一定污损。为妥善解决该污染带来的纠纷,该公司收购了道路两旁20米范围内16家农户的柑橘,收购金额1.39万元,目前收购工作仍在开展中。
3、经朱家坪村负责人核实,该村饮用水于2014年6月从土城乡高岩水库引水,全村全部用上自来水。该企业建设雨水收集管网和收集池,收集后的水用于生产中的清洗,并返回收集池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污染水源的情况。
基本属实 点军区环保局已对宜昌市祥成建材有限公司朱家坪采石场下达限期整改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要求该企业做好厂区至爆破区道路硬化、洒水降尘、车辆文明驾驶等扬尘和噪声防治措施。并要求企业在环保主管部门允许恢复生产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7 D1205P032 信访人反映的是两个石材厂的环境污染问题,一个是位于宜巴高速雾渡河出口段夷陵区雾渡河口镇良田碎石加工厂、另一个位于龚家河村距离镇区十几公里的弘正石材厂。这两个厂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石头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灰尘很大。已存在10年时间了,多次向雾渡河政府反映,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夷陵区 12月8日,夷陵区环保局、雾渡河镇政府、雾渡河镇国土资源所相关人员对两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良田碎石加工厂时,该厂未生产,碎石加工破碎工段已安装喷淋装置,破碎工段及震动筛分机未进行封闭处理,厂区道路未硬化;现场检查坦荡河碎石厂时,该企业未生产,加工项目破碎工段已安装喷淋装置,但存在噪声设备未封闭,加工区未全封闭,沉淀池未按标准建设等问题。 基本属实 1、雾渡河镇良田碎石加工厂。夷陵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夷陵区雾渡河镇良田碎石加工厂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夷陵区雾渡河镇政府立即下达《停送工业用电通知》,对该厂停止供电;夷陵区雾渡河镇政府责令该厂立即整改,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相关手续,未获批不得生产运营。
2、宜昌弘正石业有限公司坦荡河碎石厂。12月9日,夷陵区雾渡河镇政府下达了《停送工业用电通知》,对该厂停止供电;夷陵区雾渡河镇政府责令该厂立即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列事项进行整改,在2017年1月25日前整改完成,整改不完成不予复工。
 
8 D1205P034 信访人反映的是夷陵区黄柏河下游河道弘扬码头污染问题,主要装卸、筛选磷矿粉、矿石,冲洗水、粉尘、矿石落入水中,对水质有污染、空气质量不好;码头上游200米有一个中华鲟养殖培养基地,选址不对;船只、运输车辆、装载机械工作中产生的噪声非常大。 夷陵区 12月9日,夷陵区环保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小溪塔街办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该码头无筛选磷矿粉、矿石设备,在装卸及转运作业时,确有噪音污染。场内道路及堆场没有硬化,车辆运输时扬尘较大,码头上游200米有一个中华鲟养殖培养基地。
自宜昌市政府召开全市集中治理长江干线及支流非法码头工作会议后,夷陵区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已将宜昌弘洋码头等12家码头纳入整治和清理范围内。前期经过宣传发动、走访座谈、联合执法,于11月20日完成现场清点工作,现已转入价格评定估算、汇总阶段,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将迅速与码头及船厂业主谈判补偿拆除。
夷陵区公安分局已发布《关于对小溪塔城区黄柏河左右岸码头周边道路货运车辆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12月5日起,禁止装载碎石、矿石等货运车辆驶入小溪塔城区黄柏河左岸及右岸码头。夷陵区地方海事局已发布《关于限制船舶在夷陵区黄柏河水域非法码头靠泊作业的通告》,12月5日起禁止船舶装运货物进入港口码头靠泊作业。
基本属实 1、夷陵区政府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实专班力量,集中一个月时间,依法依规,强力推进黄柏河码头取缔工作。
2、夷陵区公安分局、海事局按照《关于对小溪塔城区黄柏河左右岸码头周边道路货运车辆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关于限制船舶在夷陵区黄柏河水域非法码头靠泊作业的通告》要求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3、小溪塔街办抓紧完成码头资产评估,迅速启动与各码头及船厂业主谈判补偿拆除工作。
4、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巡查管控,对违规生产作业的行为,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9 D1205P059 秭归县银杏沱村惠塑石料有限公司拖运石子压坏马路,生产和拖运中产生的粉尘对茶叶种植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秭归县国土资源局关闭所有的石厂以应对中央环境督察组。 秭归县 1、反映“秭归县银杏沱村惠塑石料有限公司拖运石子压坏马路”情况基本属实。经查,秭归县惠硕石材有限公司将石料从矿区运输至附近码头,需从银杏沱村和松树坳村的村级道路经过,该运输线路的确立是由企业分别与松树坳村和银杏沱村事先签订了道路维修、清扫协议,并对道路险区险段进行了工程处理。2016年11月22日,秭归县露天矿山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对秭归县惠硕石材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清单,秭归县环保局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停止供应火工产品,该公司即停止建设开采和生产活动,28日该公司自行停止了石子运输。12月8日,多部门现场调查后认为,鸳金线路面总体完好,但发现有8处路基下沉、面板破损或面板出现裂缝,总长约50米。
2、反映“生产和拖运中产生的粉尘对茶叶种植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情况属实。经查,因拖运石子车辆经过银杏沱村和松树坳村,沿路有村民居住,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造成道路沿线农作物和房屋外墙面落有灰尘,对农产品的销售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3.反映“秭归县国土资源局关闭所有的石厂以应对中央环境督察组”情况不属实。秭归县十分重视生态环保工作,近三年每年均开展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在秭归县基本形成常态。今年以来秭归县政府先后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秭归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县露天矿山环境专项整治检查督办,2016年9月26日至10月17日,秭归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秭归电视台联合对全县露天矿山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了暗访,并在11月14日全县露天矿山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公开曝光。11月22日,秭归县露天矿山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对秭归县惠硕石材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清单,秭归县环保局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停止供应火工产品,该公司即停止建设开采和生产活动,28日该公司自行停止了石子运输。因此,此次企业停产整顿是一次例行的工作检查和督办,而不是秭归县国土资源局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部分属实 1、秭归县政府已责令县相关职能部门对秭归县惠硕石材有限公司进一步强化督查整治力度。一是由秭归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运局、公安交警、茅坪镇政府、松树坳村委会、银杏沱村委会共同对该公司法人段兴成进行了约谈。二是继续对该公司全面实施停工停产整改,直至经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在此期间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确保停工停产到位。三是继续加大运输车辆的整治力度。
2、责令秭归茅坪镇人民政府督促秭归县惠硕石材有限公司在12月底前完成路面修复,在矿山出入口砌筑限宽水泥墩,督促该企业加快矿山专用道路的建设,尽快实现与村民出行道路严格分离。
3、秭归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夏某某因后期督办落实不力,负有一定监管责任,责令秭归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