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三)
日期:2016-12-08 11:36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 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D1129P058 | 夷陵区小溪塔黄金卡老火车站旁有一个存栏量30、40头的养猪厂,恶臭污染。信访人于2015年开始向12369/12345反映问题,夷陵区政府于2016年10月份回复会将养猪厂在11月底关闭,但是还没有任何措施,养猪厂依然存在。 | 夷陵区 | 该养猪场存栏猪34头,其中仔猪14头,沼气池粪水满后未及时清理,导致粪水溢出沟外,臭味较大。该养殖户因多次被信访投诉,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16年9月纳入生猪养殖场关停的重点对象,协议定于2016年11月底关停转产,但截至该信访人投诉时,仍未关闭,信访情况属实。 | 属实 | 2016年12月2日,夷陵经济开发区规环办对该养殖场下达整改告知书,要求养殖场在12月3日前将成品猪全部售卖,履行协议义务,迅速清栏关闭,并将沼气池和排粪沟清理干净,消除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12月6日,该养殖场已全部拆除关闭。 |
|
| 2 | D1129P061 | 信访人反映环保部门管理不到位。2012年湖北中孚化工有限公司环评搬迁没有落实,就通过了环评审批;湖北中孚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噪声污染问题,排放时间为6时到次日3点,夷陵区环保局要求企业2016年3月11日-4月11日停产整改,但是企业并没有停产整改,没有任何处罚;夷陵区环保局2016年9月9日经对企业进行监测后证明企业达标无望,但对企业未提任何整改要求,企业依然正常生产。 | 夷陵区 | 2016年12月3日,夷陵区环保局会同樟村坪镇政府赶赴现场对其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夷陵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户进行实地核实,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户有5户居民。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该公司噪声存在超标排放,信访人反映属实。夷陵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15年3月—2016年6月,对其征收超标排污费49330元。 | 基本属实 | 针对该公司噪声超标排放的问题,12月5日,夷陵区环保局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要求企业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工作。 | |
| 3 | D1130A015 | 信访人在伍家岗区金都批发市场,反映其对岸的长江边点军区有一家化肥厂,每天早上8、9点排放废气,排放时呈黑色蘑菇云状。 | 点军区 | 针对信访人举报情况,2016年12月1日,宜昌市点军区环保局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该化肥厂为田田化工公司,已于11月30日,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田田化工公司关停整治提升有关问题的纪要》,全面停产。 经分析,投诉人观察到的应该是该公司在停产前,闭路循环水系统凉水塔风筒产生的雾状水蒸气,信访人举报情况属实。 |
基本属实 | 宜昌市政府明确要求该公司在11月底前完成关停。该公司按要求于11月30日全面停产。 | |
| 4 | D1130A016 | 家住在猇亭区云池村的信访人反映,1、今年夏天山洪导致山体垮塌,很多生活垃圾被冲到4820兵工厂区的排水沟里被堵一直没有清理。2、湖北宜化化工煤化工、磷化工生产工艺落后,24小时生产排放废气,冬季气压低时烟雾弥漫,锅炉排放黄色废气;废渣在宜化厂区猇亭大道旁边堆积成山。 | 猇亭区 | 1.因夏季暴雨导致上游洪水冲毁4820厂内(靠近善溪窑村)长100米左右排水沟,沟内有泥土夹杂部分生活垃圾未清理干净。 2.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有3套合成氨尿素生产线,2016年11月30日1#、2#合成氨生产线全线停车(煤气化节能升级改造项目需要对此部分装置进行拆除),该公司无燃煤锅炉。 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1#、2#硫磺制酸装置正在运行,该公司硫酸尾气采用湿法脱硫工艺,现场检查在线监测运行正常,烟气外观无异常。1#、2#在线数据显示废气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经现场核实,未发现猇亭大道旁边废渣堆积情况。距离猇亭大道约1500米位于桃子冲2组有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桃子冲磷石膏渣场,该渣场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齐全。经现场检查磷石膏渣堆放未超出渣场边界范围。 |
基本属实 | 1.关于宜昌四八二0机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目前猇亭区正组织人员开展清理工作,12月8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2.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均属于连续生产型化工企业,生产装置为24小时连续运行。根据本年度第三方委托性监测报告显示数据均达标。 2016年6月30日宜昌市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氨气达标排放。今年以来,按照双随机要求对该厂硫磺制酸废气排放抽测3次,每季度宜昌市环境监测站抽测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硫磺制酸废气排放浓度,数据均达标,猇亭区环保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及验收批复意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置。 |
|
| 5 | X1129P003-06 | 信访人反映部分环境违法企业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问题,企业违法行为已被查出,增值税相关的政策问题并非受理范围。信访人反映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具体涉及:宜昌市环保局:市局网站处罚信息公开查不到。如宜都市环保局、当阳市环保局、夷陵区环保局、长阳县、远安县、秭归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都查不到。 | 宜昌市国税局、宜昌市环保局、宜都市、当阳市、夷陵区、长阳县、远安县、秭归县 | 1、增值税即征即退。宜昌市国税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进行了清理自查:枝江市木渣湖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因在2015年10月受到枝江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枝江市国税局自2015年11月起至今未对其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暂未发现其他纳税人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需暂停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并追缴已退增值税的情况。 2、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经核实,宜昌市环保局网站首页提供了《环境监察执法》专栏信息查询页面。据统计,从2015年2月至今,该栏目已发布督办通知、处罚决定书等文件371条,所有公示信息均可查阅。 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也按要求开展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宜都市环保局、长阳县环保局将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夷陵区环保局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平台上进行了公示;远安县环保局将行政处罚信息在远安环保网进行了公示;秭归县环保局将行政处罚信息在秭归政府门户网公示;当阳市环保局在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宜昌市各级环保部门也存在着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公开的及时性不够,公开的位置不便于查询等问题。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1、增值税即征即退。宜昌市国税部门清理了全市具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的纳税人(企业)名单,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同环保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对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企业)开展即征即退增值税追缴并自行政处罚的次月暂停其36个月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 2、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宜昌市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落实有关环保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门户、环保部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栏目建设,方便群众查询。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