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经费拨付方案公示

日期:2011-11-18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08-2010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79号)和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2008-2010年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初步拟定了我市2008-2009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经费拨付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1年11月18日至 11月25日。如对运行维护经费拨付方案有异议,请于2011年11月25日前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电话:6468019(兼传真)

联系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邮政编码:443000

附 件:1、宜昌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明细表.doc

       2、宜昌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经费拨付运维公司分配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