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普丨应对篇——移动源应急响应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宜府办发〔2023〕1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21〕2号),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市移动源应采取如下应急减排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黄色预警:禁止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通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橙色预警:在实施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施以下强化措施:
1.严格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21〕2号),内环限行区内全天候、外环限行区内6点至22点禁止国四以下柴油车通行;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外)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且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2.所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红色预警:在实施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施以下强化措施:
1.城区禁止所有货车进入外环限行区,县市(含夷陵区)禁止所有货车进入中心城区,纯电动新能源及保障民生、应急救援等车辆除外。城市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
2.所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建议性减排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倡导过境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海事部门将加大船船油品质量和尾气排放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冒黑烟、闯禁限行的机动车和船舶依法查处。同时,督促重点企业、物流园区等落实清洁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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