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普丨应对篇——扬尘源应急响应
日期:2024-01-16 11:04来源:大气中心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22〕29号)和《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宜府办发〔2023〕1号),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建设项目应:
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停止构建筑物拆除作业;停止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露天焊接、现场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
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保障类。保障类建设项目和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可不执行应急响应,但要严格落实现场环境治理“10个100%”要求,配套商品砼供应企业原则上应达到绩效引领性企业标准,使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保障类建设项目按照“谁申报、谁监管”的原则落实日常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做好工作提醒,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一旦被第三方巡查或上级部门督查发现未按要求落实相关要求,责令停工整改并立即移出保障类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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