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普丨应对篇——工业源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按照不同行业、不同绩效等级落实停限产、错峰生产等应急减排措施,绩效等级越高,减排要求越低,对于水泥、陶瓷、化工、玻璃等连续生产行业来讲,低绩效企业停产减排成本较高。分级减排的目的就是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深度治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以日常低排放换应急停限产,以环保高投入换应急高成本,从而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水泥行业分级减排措施对照表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及其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 号)和《湖北省重污染天气无机磷化工及硫酸制造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明确的“39+2”个重点行业执行绩效分级减排。绩效分级需要经过企业自主申报、县市省三级现场核查、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评定、公示等程序,其中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性企业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C级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重点关注以下四点
一、绩效分级遵循自主原则。上述“39+2”重点行业企业需按要求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未申报的直接定为D级。
二、绩效评级遵循短板原则。不同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和要求不一样,以水泥行业为例,有8项14条指标要求,企业要达到所属行业对应绩效等级的全部分级指标要求才能评定为相应绩效等级。
三、绩效分级实行年度更新。绩效分级评价实行年度动态更新,通常每年3、4月生态环境部门会启动工业企业绩效申报工作,至每年11月份结束,期间企业可根据环保部门意见补充资料,进行不达标项整改,直至审核通过。
四、应急响应是企业法定职责。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或者错峰生产应急措施,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或者错峰生产应急措施决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年内曾因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将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罚也有赏,因绩效评级需要开展的深度治理可以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高绩效企业将获得省生态环境厅授牌,无论是项目申报还是绩效等级申报,都可以享受环保部门“一对一”上门服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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