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长江流域生态建设 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

日期:2017-12-08 10:45来源:绿色生活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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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应遵循四个基本理念即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和注重区域协同,并强调了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要求审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涉河道和河湖岸线保护以及涉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等四大类十个方面的案件,强调要根据长江上中下游生态环境特点,突出重点,因地施策,其中,长江上游地区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应依法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呈恶化趋势,应依法审理工业污染、城镇和农村污染案件,保障江河湖泊生态环境安全。

  《意见》就新领域、新类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依法审理好大气污染防治案件,打赢蓝天保卫战;审理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审理好生态补偿案件,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动力;审理好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支持绿色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