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日期:2017-10-13 14:48来源:绿色生活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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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通知》明确要求,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农牧部门在编制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应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保部门应加强此项工作的协调。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基于环境承载力明确畜禽养殖规模、布局和种养平衡等措施。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内容要基于已审批的规划环评提出的要求,以无害化和环境安全为目标,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予以查处。

  《通知》强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注重与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要求各地应紧密结合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强化流域环境管理,依据畜禽养殖污染对水环境质量影响程度,优先选择以畜禽养殖为主要农业污染源的地区,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通知》要求推动部门间管理信息共享,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配合农牧部门建立畜禽规模养殖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工作,各省(区、市)对行政区域内各市(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量纳入总量减排核算。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设有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