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7-09-15 10:53来源:绿色生活讲堂
责任编辑:xxzx阅读量: 打印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这部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将对我国核能事业的发展、保障核安全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

  《核安全法》共分8章,总计94条。《核安全法》重点内容包括:规定了确保核安全的方针、原则、责任体系和科技、文化保障;规定了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资质、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核材料许可制度,明确了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安全制度;明确了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核事故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明确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对核安全监督检查的具体做法作出明确规定;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给出惩罚性条款,并对因核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作出制度性规定。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战略,核电发展速度将持续加快。在新形势下,必须要有一个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来落实中央要求的“依法治核”,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核安全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方面:一是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写进法律;二是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核安全责任;三是坚持从高从严,实现监管全覆盖;四是强化了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参与;五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提高监管能力;六是从严设置法律责任,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