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管责任 深化危废管理

日期:2017-06-09 09:36来源:绿色生活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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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十三五”方案》),重点从完善管理体系、加大管理力度、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十三五”方案》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对危险废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处置能力存在结构性供需矛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基础和能力薄弱等问题。

  与《“十二五”方案》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有三点:一是对于企业的考核,请有条件的地方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希望借此对涉危险废物违法企业开展联合惩戒。二是以省(区、市)为主组织考核,鼓励结合双随机抽查制度,由环境监察部门牵头考核,强化考核力度。三是增加了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考核评级,从而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在督查考核过程中,各级环保部门要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