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日期:2017-04-14 09:40来源:绿色生活讲堂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2020年底前,纳入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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