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燃用高污染燃料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日期:2017-04-21 09:39来源:绿色生活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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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旨在控制城市中某些区域(即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此次《目录》规定的是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油类等常规燃料。工业废弃物和垃圾、农林剩余物、餐饮业使用的木炭等辅助性燃料均不属于目录管控范围。

  《目录》明确,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城市人民政府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对于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由于其直接燃烧后对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目录》中的Ⅰ类、Ⅱ类和Ⅲ类均将其纳入管控范围。对于煤炭及其制品,考虑到目前我国城市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为主,将煤炭及其制品划分为严格程度不同的三类进行管控。对于生物质成型燃料,仅在第Ⅲ类最严格的管控要求下,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进行了规范,即要求必须在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中燃烧。

  城市人民政府在禁燃区管理中,要充分发挥《目录》的作用,从改进城市能源结构入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扩大禁燃区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