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全面建立“河长制”
日期:2016-12-16 17:34来源:绿色生活讲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日公布,《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意见》中指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同时,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让保护河湖生态者“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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