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健康住宅”标准
日期:2007-02-28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1、尽可能不使用有毒的建筑装饰材料修房屋,如含高挥发性有机物、甲醛、放射性的材料;
2、室内二氧化碳含量低于0.10%,粉尘浓度低于0.15mg/ m3;
3、室内气温保持在16℃—28℃,温度全年保持在30%—80%;
4、噪音级小于50dB(A)分贝;
5、一天的日照要确保在3小时以上;
6、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设备,有良好的换气设备;
7、有足够的人均建筑面积并确保私密性;
8、有足够的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9、住宅要便于护理老人和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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