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

日期:2005-11-09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打印
危险废物是指,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
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世界卫生组织重点限制清单中的主要危险废物
见表2-2。
表2-2  主要危险废物的类别
砷及其化合物 氰化物 硒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 异氰化物 碲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卤化有机化合物
(聚合材料除外)
多环芳烃
铊及其化合物 氯化物溶剂 多氯联苯
铍及其化合物 杀虫剂与植物药品 金属羧基化合物
铬及其化合物 焦油和柏油残渣 铜的可溶性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 过氧化氢、氯酸盐、
过氯酸盐和叠氯化物
金属表面处理或抛
光处理用的酸或碱
锑及其化合物 乙醚 未知其性质或未知其环
境效应的化学实验材料
酚及其化合物 石棉 同上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据估计,全
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亿吨。由于危险废物带来的严重污染和潜
在的严重影响,在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已称为"政治废物",公众对危险
废物问题十分敏感,反对在自己居住的地区设立危险废物处置场,加上危险
废物的处置费用高昂,一些公司极力试图向工业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危险
废物。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据
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
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
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
害。首先,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
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
害。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
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
结果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生危害。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
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顾
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不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
以控制,势必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危害。1989年3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
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