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召开“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推进宜昌绿色发展”新闻通气会

日期:2016-01-19 16:18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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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日上午,市环保局组织召开“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推进宜昌绿色发展”新闻通气会。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市内各主要新闻媒体记者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2015年市环保局十大亮点工作,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环境总体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城市,生态文明创建成果丰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排污权有偿使用取得实质性进展,环保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环境空气预警预报能力全省领先,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格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深入推进环境宣传教育。

  会议对2015年全市环境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12家,共计罚款396.39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34起,行政拘留9人;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起,刑事逮捕1人,刑事拘留3人;查封扣押2起,限产停产整治5起,提请政府关闭企业36家,按日连续处罚1起。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仁俊通报了市环保局2016年十大重点工作,包括统筹谋划“十三五”环保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推进“蓝天工程”,大力实施“碧水工程”,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管控环境风险,健全环境监测网络考核体系,推进“智慧环保”建设等内容。

  会上,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还就新闻媒体记者提出的“市环保局对于加强三峡库区和长江宜昌段水环境保护工作有哪些计划和举措?”、“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以及将采取的措施”、“如何进一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王晶晶)

 

    附:

 

2015年宜昌市环保局十大亮点工作

 

  一、环境总规人大审批,全国首创。2015年1月,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23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议案》。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环境总体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城市。

  二、生态文明创建,硕果累累。启动国家生态市创建;远安县洋坪镇人民政府获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远安县成功创建湖北省级生态县;命名市级生态乡镇10个、生态村141个,已获命名的市级以上生态村镇337个(56镇281村),其中国家级9个(6镇3村)、省级112个(21镇91村)。

  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5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52天,优良率69%,优良天数较2014年增加76天,优良率提高20.8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取得明显好转。

  四、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启动《宜昌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推行“河长制”管理,实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月调度制度,建立沮漳河、清江、香溪河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五、排污权有偿使用,实质进展。举办宜昌市首次市级专场排污权交易,交易总成交金额1152.36万元,全部进入市级财政账户。今后,宜昌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购买获得排污权。

  六、环保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精简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速度,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范围,实现100%网上审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清理环保系统“红顶中介”。

  七、环境空气预警预报,全省领先。在全省率先配置移动源解析监测平台,率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建立PM2.5源解析谱图库,预报准确率保持在75%以上,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控、指导公众健康生活提供了优质服务。

  八、环境保护大检查,持续开展。成立5个督查组和督导组,对各县市区突出环境问题督办情况等方面进行督导督查,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环境安全和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年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万多人次,检查企业3000多家次。

  九、实施新《环境保护法》,铁齿钢牙。全市共计处罚企业112家,罚款396.39万元,其中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34起,行政拘留9人;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起,刑事逮捕1人,刑事拘留3人;查封扣押2起,限产停产整治5起,提请政府关闭企业36家,按日连续处罚1起。网站依法公开督办通知及各类行政处罚文书268件。

  十、环境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进党校活动;在全市小学开设“生命之水”环保科普课;创建市级“绿色社区”21个;白龙井环保法治主题公园荣获“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

 

2015年全市环境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十大典型案例

 

  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开局之年,为严格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出重拳、出组合拳,让长出牙齿的环保法律真正咬痛环境违法者。

  2015年全年,全市共计处罚企业112家,共计罚款:396.39万元,其中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34起,行政拘留9人;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起,刑事逮捕1人,刑事拘留3人;查封扣押2起,限产停产整治5起,提请政府关闭企业36家,按日连续处罚1起。  

 

序号

企业名称

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

1

善溪窑村仿古尺瓦窑26家企业

未批先建,无污染物防治设施

责令停止生产,移送公安机关。

2

宜化太平洋热电

热电厂区燃煤锅炉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超标排放

罚款5万。限产3个月

3

当阳市4家土窑砖瓦厂

未批先建,无污染物防治设施

罚款,对4家土窑砖瓦厂的6名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拘留10日处罚

4

湖北山水化工有限公司

利用暗管进行偷排废水

罚款9万元,对当事人毛某、王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粉厂

废水直排

罚款10万元,停产整治,对该保险粉厂的工段主任张某实施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6

远安县个体工商户刘某

非法加工煤焦油,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查封生产设备,远安县检察院批准对刘某进行逮捕

7

国营红旗蓄电池厂

废水直排

停产整治,查封生产设备,罚款3万元

8

当阳市个体工商户徐某

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

查封扣押生产设施,涉案的徐某等3名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9

宜昌旭达商品砼有限公司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

按日连续处罚,罚款19.778万元

10

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罚款10万元,限产3个月

 

   

宜昌市环保局2016年十大重点工作

 

  一、统筹谋划“十三五”环保工作。完成《宜昌市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十三五”环保规划和全市“十三五”规划紧密衔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绿色发展的科学内涵,系统科学制定了全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及工作任务。抓好《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应用实施,全面推广应用环境总规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

  二、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力度,完成市、县两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报批,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各县(市)至少创建1个市级以上生态乡镇,各乡镇至少创建1个市级以上生态村,支持和指导秭归等县申报创建省级生态县。围绕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农村生态建设、城市生态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综合治理、新能源建设等生态主题,谋划、建设一批生态项目。

  三、强力推进“蓝天工程”。严格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7个专项管控方案和“冬防方案”,全面实施工业、扬尘、交通、秸秆焚烧、城区饮食业油烟等污染综合防治。加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保标志管理,严控机动车超标排放,确保2016年淘汰全部“黄标车”。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改造工作。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垃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及现场监管,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适时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确保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降至99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天数比例≥70%

  四、大力实施“碧水工程”。编制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意见》,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强化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督促地方政府对水质不达标的控制单元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完成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城市饮用水环境安全。加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规划项目推进力度,强化沿岸企业监管,确保2016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五、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编制“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2016年总量减排工作方案。重点推进平板玻璃、城镇生活、氮肥、畜禽养殖和非道路移动源等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加强减排督办、考核、奖惩等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完成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全年组织排污权交易活动3-4次。

  六、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项目环评准入把关,坚决杜绝“两高一资”项目。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100%。规范对环评中介机构的质量管理。

  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根据新《环保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完善落实严管重罚、铁腕治污的制度措施。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加大重点污染源、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及危化品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完善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联动执法机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的典型案件。做好环境信访投诉受理、处理及督办,处理率、回复率保持100%、满意率达到95%,确保不因环境问题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八、严格管控环境风险。加强全市涉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全年不因放射源失控而发生辐射事故。积极推进重金属减排项目建设。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率达100%,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均达100%,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

  九、健全环境监测网络考核体系。完成官庄水库、善溪冲水库、马渡河等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全部水质自动站联网。建立宜昌市气象、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协同预报平台,开展环境空气监控预警预报应急系统建设。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率≥95%,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率≥80%

  十、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建设宜昌市环境保护综合监管指挥信息平台,将环境管理网格与社区网格两网有效对接,实现环境执法综合调度指挥,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如实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并落实建设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