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是环保志愿者”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宜市环发〔2015〕44号)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宜昌市教育局 文 件
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宜市环发〔2015〕44号
关于开展“我是环保志愿者”主题教育月
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城管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城区管理部、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精神要求,推进生态宜昌建设,加强全市中小学环保教育工作,丰富中小学环保教育内容,引导中小学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经研究,决定将每年的6月确定为“我是环保志愿者”主题教育月,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环保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2015年“6·5”环境日——“践行绿色生活”主题,在全市中小学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学生环境保护教育,鼓励广大中小学生关注环保,倡导环保,践行环保,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辐射到家庭、社区和全社会,从而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宜昌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我是环保志愿者”“6·5”环境日宣传活动
6月上旬,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委联合在西陵区桃花岭小学开展“我是环保志愿者”主题宣传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城管局也要组织类似活动,发出环保倡议,增强中小学生环境意识、节约意识和生态意识,倡导中小学生选择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各中小学校要在主题教育月期间组织学生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并至少开展一次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二)开展“生命之水”环保科普课堂活动
根据《省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生命之水”环保科普课堂活动的通知》(鄂绿学办〔2015〕1号)要求,在全市小学高年级开展“生命之水”环保科普课堂活动。首堂公开课将在“我是环保志愿者”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展示,城区各小学要安排1名骨干教师参加观摩学习,其他县市区要根据公开课视频,组织本地老师进行课程培训。全市各学校要根据统一提供的教材、课件上好水环境保护科普知识课,培养学生对水环境保护的科学认识,增强节水爱水护水的环保意识。
(三)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
认真落实宜昌市作为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要求,在全市中小学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各地各校要认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主动联系邀请当地市政环卫、环保部门专业人士和志愿者走进校园、走进课堂,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介绍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各中小学校要在校园固定位置,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废旧电池三类集中设立一定数量、张贴有浅显直观标识的分类垃圾桶,教育学生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自觉养成对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要鼓励学生收集生活中的废旧电池,投放到学校废旧电池回收箱;要教育学生将垃圾分类向家庭、社会延伸,鼓励师生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团队,走进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的整体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6月5日是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环境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城管局、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我是环保志愿者”主题教育月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宜昌作为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具体要求。各县市区环保、教育、城管等部门要按照活动要求迅速行动、密切配合、积极创新,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活动发挥实实在在的教育作用。
(二)精心组织。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把主题教育月活动内容与学校日常管理有机结合,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活动,切实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和能力。要确保本次活动的学生参与面广,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活动形式,注重实效,真正使活动要求内化为师生的自觉行为。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在学校、家庭、社会中,广泛宣传本次主题教育月活动,营造天天环保日,人人环保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本学期结束前各地各校要将活动总结和有关资料报市教育局,市局将择优向上级单位、新闻媒体推介。
联系人:
市环保局 罗继涛 8806310 ychjxxzx@163.com
市教育局 潘连伟 6464633 1009775394@qq.com
市城管委 项久祺 6357757 108541458@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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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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