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宣传月的通知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发[2014]65号
关于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宣传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做好思想、能力和舆论准备,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新《环保法》集中宣传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0日,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延长宣传时间。
二、活动主题
贯彻新《环保法》 共护生态家园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环保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新《环保法》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的共识,体现了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将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新《环保法》突出了现实的针对性,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对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建设生态文明的强烈愿望。
(二)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
新《环保法》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体会、准确把握。重点把握: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作出的全新表述,对环境保护制度进行的完善和创新,在责任追究方面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
(三)广泛宣传,大力增强环保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要利用多种形式、发动各方力量,与新闻单位配合,发挥媒体的宣传优势,宣传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对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提高社会各界对新《环保法》的认识,使社会公众和有关企业了解并自觉遵守,增强环境法治意识。
(四)组织培训,全面提升相关人员执法与守法水平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组织培训学习活动,切实保障新《环保法》贯彻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成立宣传活动专班,一把手负责,全力做好新《环保法》宣传的指导、保障工作。
(二)制定活动宣传方案,切实保障活动开展有实效,请各县(市、区)环保局2014年12月8日前报送活动方案(电子版),2015年1月30日之前将活动总结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电话:6443381
邮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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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印发 |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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