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批市级绿色学校和首批绿色幼儿园的通知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文件
宜昌市教育局
宜市环[2006]11号
和首批绿色幼儿园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建环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中小学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是中宣部、教育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中提出并发起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活动。自该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已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2所,省级绿色学校9所,市级绿色学校30所,收到了较大的成效。今年,我们将在此基础上,增加绿色幼儿园的创建和评选,选择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幼儿园重点扶持、辅导,建立“绿色幼儿园”样板工程, 并在全市宣传推广。绿色幼儿园创建评选活动与绿色学校评选活动同步,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标准见附表。
今年,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表彰第三批中小学“绿色学校”20所,首批“绿色幼儿园”10所,同时,将从全市第二批中小学“绿色学校”中选拔推荐省级绿色学校3所。
市级中小学“绿色学校”评比条件按照《“绿色学校”表彰及管理办法》进行,宜昌市“绿色幼儿园”参照该办法进行。请各县、市、区在初评的基础上推荐1—3所学校(幼儿园)参评。
2006年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
附件1、“绿色学校”表彰及管理办法
2、“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表
3、宜昌市“绿色学校”评审标准
4、宜昌市“绿色幼儿园”评审标准
主题词:环保 教育 绿色学校 表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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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环保局、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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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共印50份
附件1:
“绿色学校”表彰及管理办法
(“绿色学校”是指在实现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在全面日常管理工作中纳入有益于环境的管理措施,充分利用校内外一切资源和机会全面提高师生环境素养的学校。)
第一条 为提高中小学校青少年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有关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环保局、市教育局每两年联合表彰一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优秀的“绿色学校”。
第三条 市级“绿色学校”的基本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教育列为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成立由各方代表参加的环境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组织指导师生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
2、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使学生切实掌握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校长、教导主任、任课教师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环境教育水平。
3、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外环境保护活动,全年参加活动人数应占学校总人数的30%以上。
4、师生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学校清洁优美,可绿化面积得到绿化,校内所有污染源得到控制和治理,节水、节电,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和利用。
第四条 表彰市级“绿色学校”的活动,是在各县、市、区“绿色学校”评选基础上开展的,凡申报市级“绿色学校”的中小学,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环保、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条 县市区环保、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按照本办法第三条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审查合格,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推荐表,报市环保局。
第六条 市环保局、市教育局联合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学校进行复查、审定,经审定合格的由市环保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表彰,授予“绿色学校”称号。
第七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辖区的市级“绿色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绿色学校(幼儿园)”
申 报 表
地 区
学校(幼儿园)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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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情况简介: 1、学校(幼儿园)简介 2、学校(幼儿园)目前开展环境教育现状 3、学校(幼儿园)环境状况 4、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以来主要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5、“绿色学校(幼儿园)”档案情况(列出档案目录)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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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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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nbsp; (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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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绿色学校(幼儿园)”检查和验收单位及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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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命名时间和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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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附件3:
宜昌市“绿色学校”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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