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痕迹管理 推动责任落实——访湖北省宜昌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仁俊
中国环境报:作为党组书记,您怎样理解自身的主体责任?党组及支部成员的具体责任都是什么?
王仁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政治之责,是党中央根据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各级党委(党组)的职责所系。作为基层单位党组书记,要做到既挂帅又出征,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要强化自身党员身份意识,在党风廉政方面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
党组必须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共识在学习领会中形成,理念在贯彻落实中体现。通过在落实管理、用人、纠正、监督、支持责任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组及各支部成员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二是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对分管单位(科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单位(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三是当好廉政表率。严格自律,带头参加各项廉政教育活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遵守廉政纪律,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四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实施《准则》《条例》,认真尽职履责,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确保分管单位的人员、资金和项目安全,自觉接受各类监督。
中国环境报:以往我们发现一些环保系统党员干部对业务工作抓得很好,对廉政工作不够重视,甚至认为影响业务工作,您对此怎么认识?
王仁俊:过去一段时间内,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确存在着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一岗双责”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这也导致了一段时间内环保干部廉政建设出了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特别是两个责任的落实到位,这些问题得到了逐步改变。
至于党风廉政建设会不会影响业务工作,我相信这几年的实践大家也都看到了。我一直认为,做好党风廉政工作,能为环保业务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所以,一直以来,宜昌市环保局始终坚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推动各项业务工作。
中国环境报:现在一些地方提出“痕迹管理”,宜昌市环保局在这方面有哪些经验和做法?对“两个责任”落实有哪些益处?
王仁俊:2014年开始,宜昌市环保局就在系统内探索推行痕迹管理工作。通过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等各项责任清单,逐步形成明责、履责、述责、考责、追责的工作链条,使“一岗双责”实实在在落地。
一是工作安排痕迹化。大力实行清单化明责、项目化履责、序位化考责,通过厘清责任主体、监管原则和责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等各级领导干部在“一岗双责”工作中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责任体系。二是履行职责痕迹化。采取书面报告和述职报告两种方式,推进干部述职述责述廉,进一步优化了评价干部勤政廉政的方式,健全了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形成了再监督长效机制。三是监督管理痕迹化。坚持明察暗访、问题约谈、专项督办等方式,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约谈、早提醒、早打预防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效果十分明显。一是干部的干事热情得到激发,让干部有压力干事、有目标干事、有监督干事。二是促进了规范管理。局属各单位、科室都主动围绕履职尽责,出台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从源头上堵住了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三是保护了干部职工。近年来,环保岗位风险较多,被追责问责的现象越来越多。通过实行痕迹管理,在几次环境问题发生后,各级纪委虽然启动了追责问责,但由于工作痕迹记录到位,环保干部没有受到问责。(记者;刘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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