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筑牢美丽宜昌根基——访宜昌市环保局局长刘彦才
日期:2013-12-25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即将过去的一年,市环保局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让宜昌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城更静。2014年,市环保局将继续贯彻国家、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的现代化特大城市”的目标,突出环境保护,为推动转型发展扎实工作做好服务。
确保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记者:2014年,环保部门还将结合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做哪些工作,确保环境质量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刘彦才:今年,我市将多方采取措施,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同时为完成我市“十二五”减排目标奠定基础。确保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国控、省控跨界断面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污染指数达到优良的天数比2013年有所增加或保持稳定;按期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迎接环保模范城市复核
记者:2010年2月9日,宜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获得通过,成为了全省第一座贴上环保模范城市标签的城市。成绩来之不易,2014年将迎来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围绕这一目标,环保部门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刘彦才:将提请市政府召开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启动大会,多方联动,对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新标准,认真、细致地组织复核工作相关材料,开展相关工作,迎接环保模范城市预复核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厅复核预评估。
深化污染防控
记者:今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同类城市中发布PM2.5数据,回应了市民关心的民生热点。2014年,环保部门在市民关心的环境保护方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刘彦才:2014年,将继续坚持突出重点,深化拓展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运河、黄柏河、沮漳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督考核,加快推进《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涉及我市项目的实施。
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确保城区6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并与国家总网、省网联接,实时上报监测数据,实时向社会公布各项污染物实时浓度值和AQI指数。
以开展“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对重点污染源及危化品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重点涉危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为抓手,完善环境应急措施,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记者: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当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来源之一。12月13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全市机动车辆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并对“黄标车”进行限行。2014年,我市在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方面,将会有什么具体举措?
刘彦才: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办法》规定,要按照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对全市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分为绿、黄两种环保标志。依法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即“黄标车”采取限制区域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同时,鼓励和推广使用低污染排放车型,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我市计划要用5年时间,逐步建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标志发放、网络传输、执法抽检、维修治理和淘汰报废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建设,对机动车污染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该《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环保部门也将协调各方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线的新建或改造工作,满足简易工况法检测技术要求,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三峡商报记者 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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