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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中保护 在保护中发展--访宜昌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彦才

日期:2012-04-09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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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改善民生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影响宜昌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3月2日,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彦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市环保局应担当起时代新使命。

  刘彦才说,加强环境保护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载体是环境,环境状况事关百姓的健康,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共淘汰关闭落后产能86家,这些企业能从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与我市提出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相违背,所以我们必须在发展与保护中有所取舍。”刘彦才认为,总体有利,可能需要局部付出牺牲;长远有利,未必眼前有利。“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发展,而当前和今后,如何落实这一战略思想,处理好加快发展与加强保护的关系,推动宜昌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刘彦才一直深思的问题。

  从源头上保护环境,首先必须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刘彦才说,现在不减排,现有企业发展不了,新项目上不了,只有优化项目建设,控制污染增量,将项目新增总量与减排项目削减量有机结合,才能从源头上控制主要污染物总量。今年,我市将通过大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为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的新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宜昌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对那些影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刘彦才态度非常坚定:“‘十二五’期间,我们将‘铁腕’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违法处置危险废弃物及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同时,全面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对挂牌督办的企业、“区域限批”地区,以及查出的重点大案件进行跟踪督察,重点检查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以及停建、停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每起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处罚执行到位。

  不损害群众健康是环境质量的底线,是民生幸福的根本。刘彦才说,多年来,我市以人为本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走在全省前列。前段时间,一些大城市出现长时间灰霾天气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细颗粒物(PM2.5)是形成灰霾天气的主要因素。为此,未来5年,我市将有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排放,尤其要加快推进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各方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我们要实现宜昌生态环境战略性保护,重点流域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要污染物防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放射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力度等,都是‘十二五’期间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

  发展时不我待,保护群众健康、保护环境同样刻不容缓。刘彦才表示,“在发展为第一要务的今天,我们必须拿出更大的担当,实现更大的作为,为宜昌加快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开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新局面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