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宜昌硕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日期:2024-07-25 16:2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案件名称

宜昌硕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砂石加工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宜市环罚〔2024〕17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企业

名称

宜昌硕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MABM45BA46(1-1)

法定代表人

易翠华

处罚事由

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砂石加工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结果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