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耀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日期:2024-05-31 11:31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停产整治期限自该公司酸洗退铬工序完成改造,废水能够有效收集且稳定达标排放之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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