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华明电工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日期:2024-05-31 11:25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停产整治期限自该公司电工粉末材料加工项目生产废水实现完全循环利用不外排或规范处置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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