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天建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日期:2024-05-15 11:26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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