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柘淮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日期:2024-03-21 11:09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74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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