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区昌炳车辆维修站行政处罚摘要
日期:2024-01-19 15:08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3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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