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勇行政处罚摘要
日期:2024-01-02 14:55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处理结果:2023年12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之规定,考虑田*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并将环境损害赔偿金赔付到位,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环境危害后果,予以减轻处罚,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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