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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文*军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3〕47号)
日期:2023-12-11 10:39
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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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对
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一路延伸段的三峡快速路互通立交
-中南一路节点互通工程项目施工工地
开展现场检查,同步委托
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地内使用的
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气烟度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
430111231030144353
)结果显示:文*军使用的
推土机排气
烟度光吸收系数平均值为
4.08m
-1
,
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36886-2018)规定的
П
类标准
排气
烟度光吸收系数
的限值。该个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