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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军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3〕47号)

日期:2023-12-11 10:39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2023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对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一路延伸段的三峡快速路互通立交-中南一路节点互通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开展现场检查,同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地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430111231030144353)结果显示:文*军使用的推土机排气烟度光吸收系数平均值为4.08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П类标准排气烟度光吸收系数的限值。该个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